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抗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指 导 原 则 》有 关规 定,术 前 时内 ,或麻醉 开 始 时 首次 给药 ;手 术时间 超 过 3小 时 或失血 量大于 1500ml, 术 中可 给 予第二 剂 ; 总预 防用 药时间 一般不超 过 24小 时 , 个别 情 况 可延 长 至 48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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