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银行卡帐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息和交易数据,防止未经授权擅自对数据进行查看、篡改和破坏。 第九条 业务需要是指 “会有业务上需要者才能访问相关数据,并且只能访问需要使用的数据 ”。 第十条 未经总行允许,与银行卡业务相关的部、室、支行不得向持卡人本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露持卡人的资料、交易明细 等信息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数据的保护、使用与销毁 第十一条 日常银行卡业务中,与业务相关的人员方可操作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数据。 第十二条 业务人员的操作屏幕不得向外界展示,不允许拍照等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所有涉及银行卡的相关资料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总行同意的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对资料进行复印、拷贝、拍照等操作。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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