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招商银行合肥分行营业厅驻点人员营销管理办法第二版初稿内容摘要:

答。 驻点人员协助开展相关的银行咨询和服务工作前须通过分行的业务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但驻点人员不允许进引导台(圆形填单台)、储蓄柜台开展工作。 (二)驻点人员 严禁在我行营业网点营销非我行渠道销售的金融产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单位在我行的驻点工作。 (三)驻点营销必须 按我行与合作单位共同确定的营销方案对外宣传,并 使用我行统一的宣传资料 进行营销, 不得擅自编印宣传资料,如确为营销需要,需经分行零售银行部确认方可使用,严禁在确定方案外擅自向客户赠送礼品或给予其他优惠。 (四)驻点人员在驻点期间要 做好合作业务相关政策、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方面的指导、培训等工作。 (五) 驻点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指导客户按照我行业务规范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流程,误导客户;同时 要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 客户的第三方存管协议、保单、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交接工作,对客户的交易情况和个人信息应进行严格保密,如发现我行客户资料泄漏,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 (六)在协助销售过程中如 遇客户投诉和纠纷,要积极解决,并及时向大堂主管和派出单位汇报,不能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 (七)驻点人员要利用自身渠道优势,提供其他金融机构先进营销经验,向网点提出营销建议,同时积极转介我行的一卡通、信用卡、网上银行等产品。 6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 七 条 驻点人员由合作单位和我行共同考核, 我行按季将驻点人员考核结果反馈给合作单位, 合作单位要将我行的考核结果与驻点人员的收入进行挂钩,并对驻点人员协助我行销售银行产品给予一定的 额外奖励。 驻点人员所进驻的营业网点负责考核 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按 季 报分行零售银行部。 第十 八 条 我行对驻点人员考核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见附 5): (一) 销售业绩; (二)服务质量; (三)团队协作; (四)工作效率; (五)劳动纪律。 其中,销售业绩 根据各营业网点的情况,由营业网点 自行 制定相关业绩考核标准,其中应 包括合作产品的销售业绩和协助营销我行产品的销售业绩。 第 十 九 条 我行仅对驻点人员在我行驻点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合作单位除了协助我行进行业绩认定外,还需负责驻点人员的风险控制和合规考核。 如驻点人员在驻点期间发生客户投诉或 经济纠纷,由驻点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处理,必要时我行可协助配合。 第 二十 条 驻点人员的考核按季进行。 营业网点应将驻点人员的季 度考核结果 报分行零售银行部,分行零售部进行综合排名后将评分以及退出情况 送合作单位。 (见附 6)。 7 附 3 驻点人员行为指引 驻点人员行为指引 服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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