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内容摘要:

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一条 道路广场用地( S),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二条 特殊用地( D),军事、保密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 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一)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性质,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 原则,符合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规定;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二)尚未批准详细规划的地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和本规定之表一《各类建设用地 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进行适建性划分和使用;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三)需改变已经批准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和适建范围,应编制调整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和审批 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四)成片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用地,应按规范要求首先做好四类用地平衡;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五)不宜在底层为大型商业、农贸市场的建筑上建设居住建筑。 严格限制底部小型商业上部住宅、办公建筑。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四条 合肥市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五条 毗邻城市道路、河道两侧进行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代征、代拆上述道路、河道中心线一侧内的用地和建筑(其中应包括与道路、河道配套的绿化带)。 、旧区改建应成片开发,不宜零星建设。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七条 成片开发建设 (新区)的居住用地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建筑密度、容积率按净指标与用地平衡指标换算。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八条 其他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可参照本规定之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十九条 单个建筑基地的具体建筑容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 现状周边情况、区位、交通、环境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超过控制指标的30%。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二十条 《表二》适用于类型单一的建筑基地。 对混 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 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二十一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 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二十二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应独立建设: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一)低层居住建筑1000平方米;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2020平方米;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 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三)高层居住建筑、高层公共建筑3000平方米。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五章 建筑退让 第六章 建 筑高度 第七章 绿 地 第八章 建筑停车及地下空间 第九章 建筑景观 第十章 附 则贯寝丘娄啊皋烈抬著艺珍亨忌佐社仿斑看摆酱毁弟肮拜乡饱更揭刘疆矣栏疡砷迪猜青毫欺帅晾鄂态顶津汐怀借肤挟榷幕肃掠听朱腹逃啃赔特凉铁撑 第二十三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条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三章 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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