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释义内容摘要:

理解本条的含义,首先要了解建设工程各种定额的概念及各种定额的作用。 建设工程定额分为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估算指标、费用定额、劳动定额、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等。 “预算定额 ”是计算和确定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 项工程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是计算建筑安装产品价格的基础。 预算定额用货币形式表现即为 “计价表 ”(或称 “单位估价表 ”),它是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乘以某时期、某地区人、材、机的价格而得出该条定额的单价。 “概算定额 ”它是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根据通用图和标准图等资料,以主要分项工程为主综合相关分项工程或工序适当扩大编制而成的扩大分项工程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概算定额是编制单位工程概算和概算指标的基础。 “概算指标 ”是概算定额的扩大与合并,它是以整个建筑物和构筑物为对象,通常以建筑面 积( m2 或 100m2)或建筑体积( m3 或 100m3)、构筑物以座为计量单位,规定分部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资金数量的定额指标。 “估算指标 ”是确定生产一定计量单位(如 m m3或幢、座等)建筑安装工程的造价和工料消耗的标准,用于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和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编制投资估算。 “费用定额 ”是编制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之一,是划定工程类别、确定计价程序、规定费用组成及费率标准的依据。 “劳动定额 ”(亦称人工定额)是完成一定的合格产品(工程实体或劳务)规定活劳动消耗的数量标准。 为了便于综合和核算,劳动定 额大多采用工作时间消耗量来计算劳动消耗的数量。 “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是指为完成一定合格产品(工程实体或劳务)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标准,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机械时间定额,但同时也可表现为产量定额。 “工期定额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建设项目从基础正式破土动工算起,按设计文件完成全部工程内容,达到国家竣工验收标准之日为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含施工准备、竣工文件的编制和实施验收的时间。 工期定额分为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本条 “工期定额 ”专指施工工期定额。 按 照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 “三定 ”方案,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定额的职能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考虑到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审批(核准)的职能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与造价审批职能在各级财政部门,同时市场价格水平的宏观调控、费用定额中一些政策性取费项目的列项与取费标准确定,也关系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因此,从兼顾部门职能和保持部门间工作协调一致的目的出发,本条第一款规定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 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 (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 (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 (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释义】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各 阶段工程造价编制与确定的原则。 本条主要从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造价编制内容、编制依据、编制人和造价确定方式四个方面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第(一)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阶段,而此阶段编制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据此控制设计概算。 由于工程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所以本项强调投资估算除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编制外,还需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变化因素等,避免决策失误。 本项 “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 法》取得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和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20]20号)规定,除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要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外,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 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根据这个精神,本项规定投资估算 “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 ”。 第(二)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编制的设计概算应当控制在投资估算以内,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设计概算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 设计概算可分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 单位工程概算是确定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是编制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的依据,是单项工 程综合概算的组成部分。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是确定一个单项工程所需建设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单项工程中的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编制而成的,是建设项目总概算的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要全部费用的文件,它是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投资方向调节税概算和建设期贷款利息概算和经营性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等汇总编制而成的。 第(三)项,施工图预算是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或单位计价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费用定额等有关计价依据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应当控制在 概算范围内。 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以前,大多是采用编制施工图预算方式控制工程造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一般是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和民营投资建设项目采用施工图预算方式,控制工程造价。 第(四)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编制的造价文件。 “招标控制价 ”是指招标人根据施工图设计、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讨价程序,对招标工程编制的最高限价,其编制的方法、程序及包涵的内容类似于过去的标底。 我省和全国大多数省、市规定,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投标 人的报价如超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报价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控制价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 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 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五)项,投标报价除了依据本项所列文件和需考虑的市场因素外,投标人还应当依据企业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装备能力、管理水平和劳动组织的效率等其他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再采取合适的投标策略进行投标报价。 “企业定额 ”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 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自行编制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它是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内部管理标准,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依据之一。 本条强调了两点:一是投标报价由企业自主编制和确定,报价要扬长避短具有竞争性,要有自我承担风险的能力;二是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不得恶意竞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 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7号令)第十条规定: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六)项,工程结算是工程造价确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结算文件是承包人与建设单位进行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工程结算方式有中间结算(按时间段或工程形象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两种。 工程竣工结算又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10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 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 规定: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对。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20] 369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七)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财 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进行经济后评估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建设单位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释义】本条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形成机制和计价方式的规定。 本条所称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 ”是指以双方确定的承发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本条第一款是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价形成机制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 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和形成机制改革的成果,也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即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机制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定价机制;二是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 “统一量、指导价、竞争费 ”定价机制,即统一按定额规定的人、材、机消耗量计价,人、材、机价格按政府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取定,除规费、税金外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其他费用计取标准由承包人决定,参与竞争;三是现阶段实行的企业自主报价、 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全新机制,即承包人根据自身的条件和实力自主报价,通过招投标或竞价确定工程发承包价。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 这两个法律条文都体现了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的精神。 但是,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定价并不意味自由报价和自由定价,报价和定价要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进行。 政府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 1)报价和定价行为受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约束;( 2)报价和定价必须遵循政府制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如费用组成、工程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3)对与关系民生、侵害合法权益、影响安全和质量等有关的计价行为进行干预。 如政府为保障建筑工人的权益规定的社会保障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竞争;定期发布预算人工工资单价指导性标准等。 本条第二款是对工程计价方式的规定。 几十年来,我国工程计价方式主要采用定额计价的方式。 所谓定额计价就是依据施工图设计和国家和省颁布的预算定额编制工程承发包价。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定额计价方式也逐渐引用了市场竞争的一些要素,所以本条 仍将定额计价作为现阶段可采用的计价方式之一。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门性规定外,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等条文,应当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我省自 2020 年国家颁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大力推行的计价方式。 招标人编制反映发包工程各分项工程特征和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和实力通过确定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费用进行自主报价。 与定额计价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点在 于:( 1)体现风险共担。 清单计价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价的风险由施工企业承担。 ( 2)反映自主报价。 甲方给出统一清单后,各投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 3)避免重复劳动。 定额计价甲方和所有投标人均需计算工程量,而清单计价只有甲方计算一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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