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故发生。 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办公室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十 二 条 餐具使用 清洁 , 存放标志明显。 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每天消毒二次,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 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 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第三 节 就餐管理 第十 三 条 在职工食堂 就餐 的所有 人员 要缴纳 伙食 费,具体收费标准由 工会委员会 研究决定。 第十 四 条 职工伙食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 12 元,管理员每天对职工就餐情况进行登记。 项目部所有人员如果不在食堂用餐,必须于每天中午 10: 30 和下午 4: 30 之前(作息时间变动时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厨师,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职工直系家属来工地探亲,三个月以内按以上标准由单位补贴,三个月后按每人每天 12 元的标准收取。 伙食开支仅限于购 买食品菜米、油盐调料等,煤气及食堂炊具、餐具均由 22 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十 五 条 各 部 室如有来客需在职工食堂 用餐 的, 需在用餐前 2 小时 向办公室申请。 由 办公室通知食堂工作人员 安排就餐。 第十 六 条 职工要文明就餐,食堂内不能随地吐痰,食物 不得 乱堆乱放, 不得 乱扔垃圾,不得 大声喧哗。 第七章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办公效率,使公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 第三条 职责 项目综合办公室是 ******公文处理的 管理部门,主管项目公文处理工作。 项目各部门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项目各部门要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 ******商业秘密安全。 第二节 公文种类 第四条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第五条 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 事项;任免和调配干部。 第六条 通报 23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第七条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第八条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第九条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第十条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第十二条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节 公文格式 第十三条 公文一 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秘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发文标识为“ ******建设工程 ******文件”。 发文字号由 ******代字“ ******建”、各处(各单位)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上行文应当 在首页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 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采用前置介词结构形式,通常使用的介词是“关于”。 24 主送单位指公文的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除普发性文件外,公文一般只能有一个主送单位。 应当根据办文意图及受文单位权限确定主送单位,不要多头主送和越级主送。 附件指随文附上的有关照片、图表、统计数字及文字资料,是对正文的补充与参考。 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批转、报送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 被批转或转发的文件,也是公文的原件,应随同下 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 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年月日要完整,不能省略。 1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明。 1公文应当标明主题词(见 ******建设工程 ******主题词表)。 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明主题词。 1抄送(报)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称、统称。 第十四条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五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见 ******建设工程 ******公文格式)。 第十六条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 210mm 297mm),左侧装订。 第四节 行文规则 第十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八条 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九条 项目部在职权范围内,可向上级机关、所属单位或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第二十条 ******各部门除综合办公室外,不得对下一级单位正式行文。 第二十 一条 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二十二条 凡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函件,一律使用“请示”文种。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项请示只限一个问题,以便上级主管部门迅速 25 决策,及时批复;不得把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没有关系的问题放在一项请示中;工作请示要按级请示,不能越级请示,特殊情况越级请示,必须同时抄送直接主管部门;一项请示一般只限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其它部门协助或知晓的事项,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主送单位收到请示后,负责牵头办理或会签其它部门后批复。 第二十三条 除上级单位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项项目部的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同级党、政、工、团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党政之间不能相互行文。 第五节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指以项目部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发文程序为: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承办发文稿上各项内容)→主办部门领导核稿→主办部门会签项目部有关部门→综合办公室核稿→项目部主管或分管领导签发→综合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 承办人校对并签字→综合办公室缮印→综合办公室用印→主办部门分发。 第二十六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 ******的有关规定。 如提出新的规章制度,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稿面整洁,篇幅力求简短。 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 引发文字号。 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第四层为“( 1)”。 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 ,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应附来文和必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1承办人根据需要,确定主送、抄报、抄送单位,标明正文和附件印数。 第二十七条 发文审核:发文审核是指对送领导签发的文稿所做的全面审核与修正。 主办部门领导审核,重点审核发文所述事项情况是否属实,文字表达与所办理公文原意是否符合,观点是否明确,条理是否清楚。 综合办公室核稿,重点审核发文稿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在不改变原意情况下,综合办公室可对文稿进行文字加工和适当删节。 发文由承办人负责校对 ,校对人要对所校文件文字负责,校对后承办人要在发文稿纸“校对人”栏签字;重要发文由综合办公室进行二校。 领导核签,重点审核行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与 ******决定是否一致。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由、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项目领导协调或裁定。 会签文稿均由主办部门送转会签,以会签 部门领导签字为有效;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协商一致后送综合办公室报项目领导。 行政类发文由项目经理签发,党、工、团、纪类发文由项目书记签发。 项目经理外出期间,行政类公文由项目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签发,重要公文报项目经理同意后由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签发。 公文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具有正式文件的效用。 27 第六节 收文办理 第二十八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 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二十九条 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并采取 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三十条 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来文日期、收文编号等逐项填写清楚。 ******收文,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各部门收文,由各部门负责拆封、登记、分办;注明领导亲启件,送领导签收。 上、下级单位送领导亲启的信函由领导本人拆阅。 第三十一条 收到公文,综合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项目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第三十二条 分办公文,应当分清主次缓急,分清阅件与办 件,优先处理紧急重要的公文和需要办理的公文。 凡送部门分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需请示领导的事项,应当先提出处理意见后再请示;主送各部门的公文,由部门承办。 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综合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分送 ******领导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综合办公室领导批准后,可以退回承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拟办公文时,应当按照 ******领导分工和部门职责划分,明确拟办意见。 应当送 ******领导批示或阅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上级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 涉及 ******全局利益或局部重大利益的事项; 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特别紧急的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领导亲自交办的事项; 其它需要领导批示或阅知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并在文件批转处理 28 单上简要签注承办的结果(如已办复,则注明复文号与复文日期)或有关建议或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 第三十七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 门协商。 第三十八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公文签发人对所签发的公文内容全面负责。 第三十九条 送项目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并负责将文件办理结果迅速、准确报告领导;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节 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 公文办理完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 ******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一条 工程照片、录像资料、竣工资料等文件、资料,应当由工程部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四十二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文件材料的立卷工作。 第八节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翻印时,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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