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 通困难 、 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 8 承包人负责配合发包人的墙改基金及散装水泥资金的返退,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不能返退,将在结算时扣除承包人该部分费用。 9 交房工作(本合同其它条款有同类问题约定的,以本条优先适用): ○ 1 承包商有义务配合发包人交房,直到全部移交购房人。 交房验收流程:承包人自检→监理单位验收→工程部验收→物业部验收→业主验收。 ○ 2 在交房过程中,承包人 应派驻专人配合,并按保修条款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 3 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交房的,承包人承担相关购房人要求发包人赔偿额度的 150%的违约金,但不免除工期逾期等违约责任。 分包 补充约定如下: 20 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及其他在总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如果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承包施工,如该工作在承包人的工程资质范围内,则承包人应接受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某些分项工程必须由其他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书面指令与这些 单位签署分包合同,该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由承包人支付;如该承包单位必须与发包人签署合同作为独立承包单位,则该分项工程的相应的工程款从总承包合同金额中扣除; 如果某专项工程应由承包人来负责施工时,则该专项工程相应的管理、协调和配合费承包人不再计取; 承包人须对分包工程、设备 /材料供应商、独立发包工程及其他可能在本项目中实施的专项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各承包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圆满竣工;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已考虑到以下几点: 充分了解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的施工程序及其 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影响; 已考虑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施工可能给承包人带来的干扰及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增加或时间延长等情形; 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不毁坏专项工程及其他独立工程,如有任何毁坏,承包人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给其它专项工程施工及其他独立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 承包人不应就以上工作要求发包人支付额外费用或延长工期。 凡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除发包人另行发包外,均为承包 21 人承担施工之范围。 由于各专业分包工程合同工期之间衔接不当造成的工期与费用上的任何损失,与发包人无涉。 发 包人支付由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时,承包人须提供该分包项目工程款已支付给分包人的支付情况证明。 如果承包人不提供上述证明,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直接向分包人支付该分包项目的工程款,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总价款中将上述工程款扣除。 除非承包人有合理理由扣留或拒付该价款,并得到工程师和发包人的认可。 同时承包人应将此情况通知分包人。 4. 监理人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A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B 发布停工 令、复工令; C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D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E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部分或全部的分包 F 工程进度款的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签证 G 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H 撤换承包人代表(项目经理) 22 I 变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或做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的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核对有无发包人的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人确认 作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追认的,工程师的该行动对发包人无约束力。 5. 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 承包人责任: ( 1)承包人确认已检查所有在合同文件中与本工程的一切有关细节与资料,并确认此类有关的细节与资料在任何情况下不影响本工程按合同文件的执行。 如果发生任何前述的事宜,承包人不得为免除或减轻其责任,且不得以图纸、设计要求或其它文件中所示的其它有关的细节与资料不足够、不准确、不适用或有错误,以及其绘制的图纸经审批认可为理由而推卸本合同文件规 定应由其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 2)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示定期参加由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结构及主体验收、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各专业之间的中间交接,并形成中间交接资料,交工程监理上报发包人备案。 按照国家对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整理、检查、汇编工程验收资料,并集中汇编、整理。 ( 3)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检查必须在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的基 23 础上,按要求填写好完整和准确的验收报审资料交报工程监理验收。 承包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工程资料整理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 2020元违约金。 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质量验收中指出的问题,承包人必须彻底予以整改,并经自检、互检、专职检查合格后重新报检。 承包人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报检不合格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须向发包人支付 2万元违约金。 发包人和工程监理在工程质量巡查中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工程监理将发出书面的整改指令,承包人必须按有关指令限期整改。 承包人凡是重复两次及两次以上出现不能按有关指令进行整改的,除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外,应向发包人支付 1万元违约金。 本 条所述质量管理措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影响质量要求的执行,亦不排除承包人对本工程任何施工质量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亦不影响承包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 4)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与要求,承包人必须负责整改使工程达到规定的等级并承担相应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 5)如果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并造成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缺陷,需发包人处理或要求处理的,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 6)如果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并造成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质量缺陷,需承包人处理或发包人要求处理的,则 24 承包人应承担相应工作的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 隐蔽工程检查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根据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必须验收或在施工结束后被覆盖的部位。 如果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请工程师及有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即将隐蔽工程覆盖,则工程师有权随时要求打开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且无论验收结果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 覆盖后的复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剥露或开口,并使这部分工程恢复原样。 若 这部分工程剥露后查明其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则监理工程师应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承包人在剥露或开口的恢复和修复等方面的费用,并将其数额追加到合同价中。 如复查查明其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则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若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而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 定进行施工。 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内。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装备,及 25 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承包人负责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承包人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与发包人无关,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导致发包人和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承包人予应及时予以赔偿。 必要时发包人可将承包人应承担的上述赔偿金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承包人安全检查应当符合发包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进场 7日内由发包人指定人员对承包 人现场安全管理培训(涉及安全责任管理、安全日常管理、安全专项管理和发包人公司年度评审等)。 安全防护 由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措施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承包人自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电讯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措施与应急预案并按发包人及监理人要求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脚手架、大型机械设备等必须符合政府和行业有关规范的 规定。 7. 工期和进度 A 工期在满足总工期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完成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详细节点的工期要求: 工期控制表 26 第一批关键节点: 、 、 、 、 楼 编号 施工内容 完成日期 累计天数 1 工程开工 2 基础完成至177。 3 主体结构完成(达到预售条件) 4 二次结构完成 5 外墙粉刷、保温、装饰等完成 6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7 工程备案完成 第二批关键节点: 、 、 、 、 楼 编号 施工内容 完成日期 累计天数 1 工程开工 2 基础完成至177。 3 主体结构完成(达到预售条件) 4 二次结构完成 5 外墙粉刷、保温、装饰等完成 2017..30 6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7 工程备案完成 注:以上节点为标段内全部楼栋施工的节点工期完成时间; 非发包人及不可抗力 原因,承包人未按上述节点控制工期安成相应分段工程,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但总天数不得超过 3 天,否则,每再拖延一天,按 10000 元 / 27 天(注:前 3 天拖延的工期也将按 10000 元 /天计算)累加承担违约责任,同时 为了保证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完成各个节点内的工程,由此发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按 倍由承包人承担; 同时工期控制表中 3 任何一个节点若不能按时完成,每栋楼每个节点再承担 1 万元违约金,若第 3 个节点按时完成,以前所有关于节点的违约金全部退还。 春节 、夏收、秋收期间乙方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 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动离场,乙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B 关于暂停施工约定如下: 在工程师发出复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师应联合对受暂时停工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 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工程、设备或材料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 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暂时停工的时间不超过 1 个月的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超出范围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8. 材料与设备 发包人供应 发包人认为某项材料设备由发包人采购供应,对工程更为有利;发包人可将该部分材料设备改由发包人采购供应。 若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时,发包人应提前 28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提供一份包括供应材料 /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的 28 附表;承包人应至少提前 28天报发包人供应材料入场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清点后由承包人负责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费率 %)后,不再支付承包人任何费用。 在承包人照看期间发生丢失损 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附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a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负责; b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调换或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书;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非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调剂串换; a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在工地交货; b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c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以实际到货时间为准,现场办理交接。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实际用量超过工程 报价单或预算书核定数时,其超出部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1)除本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供货及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涉及的材料设备外,施工用的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均为承包人采购,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型号、规格、厂家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 29 求,并附有许可证或准用证(如有的话)、检验合格证及质保书,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小时通知发包人,双方在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联合验收。 ( 2)发包人有权当场随机抽查或通知相应的材料生产厂家来 核实,每发现一次不合格产品或与发包人指定品牌不相符的产品用于工程中,除责令限期返工整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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