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最新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实施模板内容摘要:

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 党的活动。 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特殊类型党员管理制度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 离岗 ” 不 “ 离党 ”。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 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 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 “ 创、联、帮 ” 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 “ 创、联、帮 ” 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 “ 创、联、帮 ” 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 “ 创、联、帮 ” 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 “ 创三户 ” 、 “ 联两户 ” 、 “ 帮一户 ” 作为 “ 创、联、帮 ” 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 “ 创、联、帮 ” 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 裕。 (6)要建立健全 “ 创、联、帮 ” 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 “ 创、联、帮 ” 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 “ 创、联、帮 ” 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 “ 创、联、帮 ” 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 “ 结对子、帮调整 ” 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 结对子、帮调整 ” 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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