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潮白河21地块项目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内容摘要:

为工程 设计 单位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工程 设计 单位要求按期履行服务。 如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客户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3天内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 合同。 . 工程 设计 单位在支付通知单应支付的日期后 30 天,仍未收到发包单位 提出书面异议的款项时,或根据 条已暂停服务超过 182 天时,可向客户发出通知要求支付。 14 天后可发出进一步通知,再过 42 天后,可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情况下,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 . 过程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一切工作 (甲方不能认可 乙方配合服务的态 度、工作成果的质量 除外 ),甲方将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除付清乙方应在该阶段收取的设计费外,甲方还须承担该阶段设计费总额的 5%的违约金。 . 在设计过程中,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除应退还在该阶段已经收取甲方委托全部设计费外,乙方还须承担该阶段应当收取设计费总额的 5%的违约金。 . 本协议书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的权利、责任及索赔。 14. 争端的解决 . 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因履行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端或分歧。 如在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一致,应将争端事项提交调解人进行调解。 调解人由双方协商聘请,或向 双方同意的其他授权机构申请选派一名调解员。 . 双方应在聘请调解员 14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联合与调解员共同商定交流有关资料的计划和将采取的协商步骤。 . 协商应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如双方接受调解员的最终建议,就解决争端达成一致意见,应写成书面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潮白河 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合同 AA/8 约束双方遵照执行。 . 如双方在约定期间未达成一致协议,任一方可请调解员提供一份给双方的无约束力的书面意见。 除经双方书面同意,调解员的上述意见不能作为随后任何诉讼程序中的证据。 . 调解中,各方作证等支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双方均摊,或按调解员决定分摊。 . 如双 方在聘请调解员 28 天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期间内未能达成协议,可按 条款规定,将争端事项提交仲裁。 . 如调解失败,经双方同意,调解员可将双方已协商一致的事项写出记录。 争端的其余事项可提交给仲裁员。 除调解员将双方一致事项的记录可交给仲裁员外,在聘请仲裁员后,调解员的任务将终止,不再作为仲裁中的证人,也不再提供调解中得出的其他证据。 仲裁按照专用条件中的规定进行。 双方同意仲裁为终局,同意裁决结果,放弃以任何形式的上述权利。 15. 其他 . 所有设计文件均使用公制尺寸。 所有文字说明为中文(可辅以英文)。 . 除本合同 附件一 条款约 定外,如甲方需要更多份数,应额外支付其印刷费。 . 各方的通讯和联络地址以本合同(各方签署栏)记载为准,变更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方。 . 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合同条款确认的地点(包括联系地址)收到时生效,或经双方指定对接人签字认可生效。 若用传真件通知,随后应以信函等书面方式确认。 .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甲方需要乙方的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潮白河 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合同 AA/9 . 本合同生效后,按 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 不得在设计文件中出现二次设计或由供货厂商确定的内容,若发现设计文件中有此类问题,甲方有权拒付或扣减设计费。 . 设计深度须达到政府各阶段设计报批要求及建设部 2020 年 4月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 202084号) 相关要求,并符合甲方提出的设计技术标准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或扣减该阶段设计费。 . 设计过程中,甲方根据设计情况组织召开需设计单位参 加的有关会议,甲方指定会议地点,具体要求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其他会议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提前 1 天传真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派项目经理、主设计师、及主要设计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如无特殊原因而未参加会议,视乙方违约一次,因此而导致设计工期的延误或设计返工,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乙方在开会过程中多次迟到,经提醒仍未改善的,甲方可开出罚单,每迟到一人次罚款 200 元人民币。 . 如发现 设计 单位有以下过失,尽管会按照有关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范围的法律进行处罚, 设计 单位还将被视为违反本 合同通用条件 条款的规定, 发包单位有权 终 止本协议 ,且无须对设计单位作出补偿。 . 为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官员或其他人在选聘过程或履行协议过程中的行为或行动,而馈送、接受或索要财物; . 为影响选聘过程或 合同 的执行,而谎报事实,给 发包单位 造成损失,包括采用合谋办法,以抑制或减小自由、公开竞争的效果。 .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在专用条件中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 以书面回执或回函确认。 . 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年月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 没有对方的同意, 发包单位 或 设计 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 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下列文件均为本 合同 的组成部分: . 补充协议 . 本协议书 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潮白河 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合同 AA/10 . 设计合同通用条件 . 设计合同专用条件 .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及澄清函件 . 附 件: . 附件一、设计工作内容、进度及成果要求 . 附件二、项目用地红线图 . 附件三、项目现状地形图 . 附件 四 、 项目规划设计要 点 . 附件 五 、 甲方提供户型资料 . 附件 六 、 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进度计划 . 附件 七 、乙方主要设计成员及简介(建筑)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本协议书 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潮白河 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合同 AA/11 (此页无正文) 甲 方: 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日 期: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日 期: 大厂 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潮白河 项目方案设计委托合同 AA/12 附件一、设计工作内容、进度及成果要求 进程一 概念规划设计: 设计提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设计说明; b. 区域背景分析 ; c. 现状(条件)分析图 ( 包括区域用地功能、交通、环境、市政配套等分析 ); d. 总平面 图(在设计初期需提供 23 个初步概念方案供甲方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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