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财务管理、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四内容摘要:

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一般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  ,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二)摊销期和摊销方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是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或其他资产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中实现的,则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经减值测试表明已发生减值的,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四节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  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主要是无形资产对外出租、出售,或者是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应予转销并终止确认。 一、无形资产出租  企业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并收取租金,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二、无形资产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该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出售无形资产确认其利得的时点,应按照收入确认中的相关原则进行确定。 三、无形资产报废  如果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报废并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基本要求]  (一)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征和认定  (二)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条件  (三)掌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形  (四)掌握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五)掌握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六)熟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特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中,货币性资产是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二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认定某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  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要求采用该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或者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第八章 资产减值  【基本要求]  (一)掌握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掌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  (三)掌握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原则  (四)掌握资产组的认定方法及其减值的处理  (五)熟悉资产减值的特征  (六)了解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资产减值的认定  一、资产减值的特征和范围  资产减值是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以及本大纲第五章所涉及的金融资产等。 二、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此外,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了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一、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流入。 其中,处置费用是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但是,遇到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第三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人。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 在认定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 三、资产组减值测试  企业在对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下同)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差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  ,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 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四、总部资产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 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资产组组合是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在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节 商誉减值的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为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商誉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 二、商誉减值的测试及其账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果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商誉没有包括子公司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 在对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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