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资金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贷款利率水平确定。 各单位短期借款的担保及抵押由集团公司统一平衡并征得担保方同意 后确定。 各单位的贴现贷款、信用抵押贷款等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协调。 长期负债筹集 长期借款筹集 金融机构借款原则上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外筹集。 各单位向金融机 构办理长期借款应经董事会批准 ,并征得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意。 各单位长期借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资信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2 页 证明、董事会批准文件等。 中国最大管理资源中心 第 8 页 共 12 页 G080802 各单位长期借款的担保及抵押由集团公司统一平衡并征得担保方同意 后确定。 发行债券筹集 应付债券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债券发行的申请、审批、发行、款项运用及到期还本付息)。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不得向社会发行债券。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按公司发展规划需向社会发行债券的应由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定,按国家法定手续报请批 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该控股子公司负责到期还本付息。 任何单位不得未经人民银行和同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债券及违法集资。 其他长期负债筹集 各单位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等一年以上(含一年)的长期债务为长期应付款。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发生长期应付款的经济事项应转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外办理和清算,并作为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的长期债务。 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应经集团公司有关规划 部门和财务部批准后,由该控股公司负责办理和清算。 6.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现金管理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 2 各单位应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 各单位出纳员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不得一人单行,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直属单位及各子公司的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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