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届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内容摘要:

条件: (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 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 “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 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 1)汇总计划。 每年 4 月底以前,市 “ 三支一扶 ”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全国 “ 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 2)组织招募。 每年 5 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 ( 3)确定人选。 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市 “ 三支一扶 ” 工 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申请书》,并将 “ 三支一扶 ” 人员名单上报备案。 ( 4)培训上岗。 每年要组织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 每年 7 月底前派遣 “ 三支一扶 ” 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有关参加 “ 三支一扶 ” 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参见重庆市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 2020〕 88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 “ 三支一扶 ” 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 2020〕 115 号)。 (四)考录公务员的有关政策 (一)招考时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集中在 10— 11 月份;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不定,各个省市的时间不同,从当年 11 月到次年 8 月都有,个别省市一年内会招考多次。 (二)招考条件: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要求报考者是全日制 本科 应届、往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二级证书;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也基本上针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考试内容:公务员考试通常分为 A 类和 B 类,共同科目都是《 行政职业能力 测试》, A 类侧重于从事文秘工作,要求考《 申论 》, B 类侧重于专业科目。 某些招考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主要为英语、计算机、法律、税收、公安业务、医药、技术监督、海关等。 各专业的考试大纲在各地的招考公告中会同步公布。 重庆市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工作由重庆市人事局负责,每年考两次,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 4 月和 9 月,报名考试的相关信息均通过报纸和网上公布。 (五)待就业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 (一)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原则上应迁回生源地或由档案管理机构免费保管。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机 构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 (二)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 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实习,给予一定报酬。 (三)可参加针对待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见习。 参加见习的报名对象为:每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重庆籍未就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名程序为:① 毕业生登陆重庆人才公共信息网 ()、重庆大学生就业网 ()、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重庆劳动力市场网 ()查找相应的见习岗位; ② 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材料直接到见习基地报名。 符合条件的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由见习基地安排见习,安排时应优先为困难家庭(主要包括城镇 “ 零就业家庭 ” 、农村 “ 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 、农行建卡贫困户家庭和 “ 低保户家庭 ” )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见习期间享受的主要政策包括: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 6 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就业局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 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毕业生,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计算为工龄。 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继续推荐就业。 见习基地为见习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 500 元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 保险。 本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具体操作部门为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四)凡有创业意愿的待就业毕业生,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 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参见《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 2020〕 45 号),具体操作办法可到市或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四、档案户口迁转规定 根据自愿原则、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去向通常为:已就业毕业生户口用人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迁至工作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可以委托工作单位或生源地区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 代理。 待就业毕业生原则上迁回生源地,也可委托生源地区县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注 :毕业生于 6 月 10 前到学院保卫处说明户口迁移去向,或电话联系 (02372806357);毕业生档案在 6 月 10 日前无指定单位一律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寄到生源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五、《报到证》办理指南 一、毕业生首次办理就业《报到证》均由学校集中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是: 学校统一上报就业方案,市教委审核后集中打印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的通知书联 (白色联 )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交与用人 单位或派遣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已办理需重新申领或调整改派 有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① 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关系的函件、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 ② 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 ① 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办理。 无具体用人单位的调整改派 ① 要求材料:原就业《报到证》(两联)、新单位的接收函件或新签订的协议书(回原籍不需此项材料)。 ② 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及第 ① 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就业《报到证》遗失重新 办理 ① 要求材料: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由原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确认。 ② 办理程序:凭学校出具的调整改派审批表(备注中注明 “ 《报到证》遗失 ” )及第 ① 项要求的材料到中心受理窗口办理。 三、收费标准 毕业生调整改派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 毕业生就业服务费 ” ,已就业毕业生调整至新的就业单位收取就业服务费 50 元 /人,其它类型调整改派收取就业服务费 30 元 /人(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毕业生调整改派免收)。 注意: 7 月 31 日前不接待应届毕业生个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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