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word(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准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对 口接待范围及承包费用定额标准 一、对口接待范围。 省、市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副总以上领导、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处、市、县、区公安政法系统来人由矿长、党委书记负责。 集团公司纪委、宣传部、团委、人武部、公安处、教育中心、新闻中心、派出所由党委副书记负责。 集团公司工会系统来人由工会主席负责。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室、设计研究院、规划发展部、水文地质、通防系统、矿业建设监理公司(不含机电、运输系统)、技术监督处、基建部门来人由总工程师负责。 生产技术部、矿业公司来人由生产副矿长和生产 副总负责。 矿业建设监理公司机电运输系统、通讯计算机处、供电处、机电设备租赁公司来人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负责。 安全监察部、救护大队、市安委会来人由安监处长负责。 劳动工资部、财务部、经营管理部、物质供销公司、煤炭运销公司、内部银行、房地产管理处、煤款结算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审计处、代记帐公司来人由经营副矿长负责。 征迁处来人、矿乡关系、外出创业来人由征迁、外出创业副矿长负责。 其中征迁招待费用由征迁费用列支。 市、县、区交巡警、收费站、市、县、区、乡对口业务部门来人、上级大型招待由矿党政办负责。 1凡集团公司以外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系统内的厂矿院校来人(含帮助解决问题、指导工作)均由分线对口接待。 二、在对口接待中,需要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陪餐时,其费用仍由对口领导支付。 矿领导每月招待费标准(内部代币券):矿长、党委书记每人 3000元,副矿级领导每人 20xx元,副总每人 800元。 为规范管理本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经营业务中必需的招待费支出实行 “ 预算控制、逐笔报批 ” 的管理方式。 即: ( 1)根 据销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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