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20xx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mx内容摘要:

致性核查结果、用地管理信息复核结果、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下发地方。 (八)地方复核与数据库修改完善。 各地按照国家级地类一致性核查结果、用地管理信息复核结果 、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逐一核实确认疑问图斑的地类,如实填写《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见附录4),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同时,按照国家下发的数据库质量检查意见,修改完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地方复核后的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1.监测疑问图斑复核。 ( 1)对于实地是新增建设用地的监测疑问图斑,应将该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并在《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变更后的地类代码和是否修改情况。 ( 2)对于实地确 实未建设的监测疑问图斑,在《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相应栏目中填写复核后的地类代码和是否修改情况,并在 “备注栏 ”简要说明不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理由。 对难以描述实地情况的,可提供实地照片和相关文件等材料。 如果监测疑问图斑是合法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有效的临时用地批文;如果监测疑问图斑是已经拆除的违法用地,应提供市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如果监测疑问图斑是较大规模的设施农用地,应提供相关审批和证明材 15 料;如果监测疑问图斑确实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应详细具体说明伪变化类型。 监测疑问图斑复核完成后应由相应责任人签字, 装订成册,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2. B、 PJ、 W疑问图斑复核。 对于 B、 PJ、 W的疑问图斑,地方要逐图斑进行核实,按 2020年 12 月 31日统一时点的实地现状更正变更调查上报数据,将复核结果填写在《 “PJ”、 “B”、 “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见附录 5),并加 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 1)对于实地确实建设的 B、 PJ、 W监测疑问图斑,应在实地拍摄能反映实地建设进展的照片,并在相应的《 “PJ”、 “B”、 “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相应栏目中链接实地照片。 ( 2)对于实地未实质性建设的 B监测疑问图 斑,未实际施工的范围,其属性应标注 “本年批而未用 ”( P)。 3.非建设用地流量流向异常复核。 地方按照国家下发的非建设用地数据流向、流量异常的变更地类进行逐图斑的实地核实,对实地地类未发生变化的必须更正,对实地地类确实发生变化的,应在《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见附录 6) 中说明具体原因。 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必须提供实地照片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灾毁耕地,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的受灾报告),装订成册,并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16 4.用地管理信息修改。 地方依据国家下发的用 地管理信息复核结果,修改用地管理信息属性。 5.修改完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地方按照国家下发的核查意见及数据库质量检查意见,开展地类整改及数据库质量修改,修改后的更新数据包应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并通过与 2020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对比校核。 在地类整改、数据库成果修改全部完成并通过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后,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国土资源部。 (九)国家级外业核查。 国家组织对地方复核成果开展进一步的审查,确定重点地区,开展国家级外业核查及重点抽查核实。 重点抽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对确系弄虚作假等问 题严重的地区,采取约谈、问责、移交有关部门等方式严肃处理。 (十)国家级数据库更新。 国家组织,对通过国家数据库质量检查,并按核查要求完成地类整改且统计面积无误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进行国家级数据库入库更新,形成 2020 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一)国家级数据汇总与分析。 以地方上报的变更调查数据及更新后的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国家组织开展变更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形成 2020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 17 在各地汇总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形势,组织开展全国 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违法用地、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同时提出对策与建议,并编写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四、组织实施 202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各地统筹安排、部门分工协作、分步阶段实施的组织方式开展。 其中,遥感监测、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国家级数据库更新与成果汇总由国家组织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地方各级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汇总由地方组织完成。 (一)组织分工。 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作为一项基础性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多个方面。 202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规划、用地审批、耕地保护、执法和地籍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1.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负责对本省级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审查确认,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将通过检查的省级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负责更新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省级检查不通过的,退回修改。 18 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 助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负责更新地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2.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组成部门分工。 地方负责的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和用地管理信息的调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组成部门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其中: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 “批而未用 ”图斑,标注 “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 ”图斑,并负责数 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 用地审批部门依据建设用地审批资料,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和 “本年批而未用 ”图斑; 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核实并标注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责核实基本农田上图,并加以标注; 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规模,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变更信息,并参与新增建设用地属性信息的标注。 (二)实施计划。 2020 年 8月,国家开始陆续制作下发遥感监测成果。 19 10月份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准备仪器资料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10月份开始,各地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 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有调整的, 10月 31 日前,各省(区、市)将零米线调整后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 11月 20 日前,由省级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020年 1月 5日前,完成县、地两级的变更调查 和数据库更新、变更数据汇总等工作。 1月 20 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形成省级初步变更调查汇总及结果分析,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3月 20 日前,完成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初步汇总形成 2020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4月 20 日前,全面完成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汇总结果及分析报告。 五、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20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八)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九)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十)省级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 (十一) 2020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 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光盘)。 附录: 1.《 2020年度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 2.《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4.《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5.《 “PJ”、 “B”、 “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6.《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7.《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21 附录 1 2020年度遥感监测成果。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