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钛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 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 (三)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购置的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设备。 二、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其他应付款 ”、 “应付票据 ”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 “在建工程 ”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 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 “在建工程 ”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在建工程 ”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 “在建工程 ”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 ”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租赁期届满,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六)公司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以下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不符合上述确 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七)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核算,应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 ”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第二十九条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对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累计折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 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报公司批准。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 “制造费用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其他业务成本 ”、 “研发支出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取得旧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次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次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五)已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六)折旧按公司确定的年限计提。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预计净残值;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 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一条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发生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确认条件的更新改造支出等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 “减值准备 ”明细科目进 行核算。 二、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的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将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 “工程物资 ”科目。 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单位发票,报销入账时,要同时附有工程进度结算书等能够反映公司实际工程项目实物量的原始单据。 (二)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 ”、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 (三)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 “长期借款 ”、 “应付利息 ”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 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 “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 “工程物资 ”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 “银行存款 ”、 “原材料 ”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 “银行存款 ”、 “库存商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 “工程物资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 ( 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借记 “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按照 “专用材料 ”、 “专用设备 ”、 “工器具 ”等进行 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准备的,应在本科目对应设置 “减值准备 ”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其他应付款 ”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 “在建工程 ”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领用或处置工程物资时,应结转已计提的工程物资减值准备。 工程完工后剩余 的工程物资转作公司存货的,借记 “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上述事项涉及增值税的,应结转相应的增值税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 “累计折旧 ”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 “固定资产 ”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交税费 ——应交营业税 ”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 “银行存款 ”、 “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 “其他应收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 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 “营业外支出 ——非常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 “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营业外收入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 (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 第三十四条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 “投资性房地产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照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购入无形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所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 “长期应付款 ”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 ”科目。 (二)自行开发 的无形资产,借记本科目 ,贷记 “研发支出 ”科目。 (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四)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不同方式下确定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五)无形资产预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 “累计摊销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 “营业外支出 ”科目。 (六)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已计提的 累计摊销,借记 “累计摊销 ”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应交税费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营业外收入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科目或借记 “营业外支出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的成本。 第三十五条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借记 “管理费用 ”、 “其 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无形资产累计摊销额。 第三十六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 ”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七条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根据所得税准则确 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 “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 ”等科目。 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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