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3-2-1奖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8) 职务下所保管的本组织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自给他人使用,损 失较小者; 9) 违反安全规定,使本组织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及以上者; 11)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2) 工作日非午休时间内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13) 被客户投诉达 3 次并经核实属实者; 14) 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15)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记大过 处罚 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开除 ( 辞退 ) : 1) 无正当理由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或 不服从上司的调遣安排或无理纠缠领导,经教育不改又重犯者; 2) 因个人不努力,不认 真学习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经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 3)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事故者; 4) 不服从管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任务的 ; 5) 泄露 组织 秘密、捏造谣言,给 组织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在赔偿经济损失后,解除劳动合同; 6) 在本组织内酗酒滋事的,或聚众赌博的; 7) 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奖惩管理制度 HR321 第 5 页 共 12 页 8) 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侮辱、威胁行为者; 9) 在本组织内部有不符合公序良俗行为的; 10) 在公共场合实施打架斗殴、行凶、敲诈勒索、聚赌等违法犯罪行为,给 组织 带来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者; 11)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组织管理规定, 情节严重者; 12)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延长的医疗期满后可以复工,但其原工作 组织 已另有安排 或不能从事原工作 ,本人不服从再安排者; 13)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4) 连续旷工 3 天(含 3 天)以上 或者当月累计旷工 5 天 (含 5 天)以上 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2 天(含 12 天)以上 的 ; 15) 利用病、伤、事假从事其它有收入的兼职工作,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本组织 提出,拒不改正的 ; 16) 虽提出辞职申请但本组织未批准前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辞职申请批 准后未办理任何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 组织 的 ; 17) 贪污、 或 盗窃同事或本组织财物者; 18)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9) 仿效上级领导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 组织 名义者;或者 利用本组织名义招摇撞骗,使本组织蒙受损失者; 20) 利用职权或职务受贿 、行贿 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1) 年度内累计 3 次记大过行为者; 22) 被客户投诉超过 3 次并经核实属实者; 23) 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 ; 2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5) 本组织制度中涉及的、可给予开除处罚的其它违反制度的行为 ,或者其他制度中列明属于严重违反本组织规章制度的行为。 除上述处分行为外,本 组织 根据 实际管理情况,可以增加、删除或者修改上述规定,增加、删除或者修改的处分行为以本 组织 制定的《 处罚 行为补充规定》 (见附件二,文件编号: HR321B2) 为准 。 5 程序 及其他 奖励程序 1) 员工在遵守 本组织 各项规章制度中表现优异,根据具体表现,由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在一周内填写《员工奖惩审批表》 (见附件 三 , 文件编号: HR321B3)文件按审批规定呈报 相关领导 核准 。 2) 奖励均由 行政人力资源部 按照已经核准的 《员工奖惩审批表》 执行 。 3) 奖励核准后, 行政人力资源部 应在三天内根据 前条 办理,但奖励金可以按照工资支付的 相关规定发放,或者在其它时间发放 。 奖惩管理制度 HR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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