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鼎拍卖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贴; 三、绩效工资: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四、职务加级: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五、特殊 津贴: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 8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 1日至 31日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 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 ,不予给付。 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 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 ,不予给付。 第五章 员工权利 第二十七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 ,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三十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三十四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 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五条 对公司 做 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 员工职责 第三十六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 、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四 、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五 、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六 、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七 、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八 、应就工作场所的各 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九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 、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一 、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员工之住址; 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七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八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 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九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 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四十一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四十二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四十三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五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 扼要。 第四十七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八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 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九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 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五十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五十一条 兼职 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 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五十二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 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五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六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七条 交际应酬 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 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包括: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保密义务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第五十九条 保护公司资产 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产品等擅自 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 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六十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八、未经许可携 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九、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三、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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