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合同二内容摘要:

程序 变更的提出 (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 和相关资料。 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 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 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变更估价 (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 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变更指示 (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 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 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 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 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计日工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 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 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暂估价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 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款的约定提供。 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发 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 P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第 项、第 项和第 项约定的付款 证书 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 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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