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会计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16 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该减值迹象的,可以不因该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比如,当 期市场利率或市场投资报酬率上升,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采用的折现率影响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四)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五)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 主要资产的减值 : 应收款项 坏账的确认标准: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 账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检查,其中对于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确定坏账计提比例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 17 按应收款项余额的 5%计提;账龄 12 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 20%计提;账龄 23 年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 50%计提;账龄 3 年以上的,按应收款项余额的 100%计提。 对于单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未发生减值的,并入应收款项账龄组计提坏 账准备。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的,如债务人死亡、失踪;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已确认减值损失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准备情况下其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单项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公允价值发生大幅度下降,并且下降趋势非暂时性时,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在确认减值损失时,将原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计入减值损失。 已经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 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18 长期股权投资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即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将该权益工具投资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长期股权投 资,其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处理,即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发生如《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所述的减值迹象时,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 期末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 1)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 2) 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3)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无形资产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代替,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9 无形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商誉 公司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应结合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 ——分部报告》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公司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 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根据上述步骤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应当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七) 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的资产 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八)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对于不能回收 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要查明原因,追究 20 相关责任,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负 债 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公司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现时义务。 公司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预计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其他负债。 第三十三条 短期借款是指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下 (含 1 年 )的各种借款。 第三十四条 拆入资金是指公司从境内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公司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负债。 公司承担交易性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偿付该金融负债时,将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三十六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公司按照回购 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公司根据回购协议卖出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确认为应付利息,同时记入“利息支出”科目。 回购日,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其账面余额、应付利息之间的差额确 21 认利息支出,同时调整应付利息。 第三十七条 代理买卖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包括公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 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 第三十八条 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第三十九条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公司应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一)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 包括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 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合理预计当期的应付职工薪酬。 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二)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下称辞退福利)包括: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公司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在职工劳动合同 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辞退福利应当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费用: 22 ①公司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②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三)股份支付是指公司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以真实、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为基础。 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其中“获得批准”,是指公司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 1)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将取得的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 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① 期权的行权价格; ② 期权的有效期; ③ 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④ 股价预计波动率; 23 ⑤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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