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全驾车奠定基础;坚持早出训练前安全喊话一分钟;选举 1 名学员任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发生训练事故后,要及时按时上报,听候处理。 训练中要严防轻微刮碰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五、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 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是指学校把教练员培训质量按着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结业考试成绩和报考驾驶证成绩平均计算。 学员培训成绩只计算各种一考合格率。 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科目结束后公 布。 对连续两次排在后三位的教练员给予警告,累计六次排在后三位的应予以解聘。 8 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驾驶培训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 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 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 不得酒后驾车。 5. 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 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 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学校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 学员积极反映学校在 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学员学籍管理 学员到学校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得学籍。 学籍保留期为两年,从缴纳培训费之日起计算。 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学员中途退学,经领导批准后,退还剩余培训费。 学员违反学校规定被劝其退学的,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学籍期满。 三、 学员档案管理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录、驾驶培训记录、 教学日志等。 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 4 年。 9 结业考试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须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前提,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结业考试。 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关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桩考)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 71 号总令 三、考试日期和方式 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 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考试方式 ( 1)科目一考试采用笔试。 (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交通运管处科教科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 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交通运管处科教科考核人员施考。 四、监考 监考人员由交通局运管处科教科担任。 五、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 71 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 六、补考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下次补考应随下一期考。 10 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学校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员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倒查方法和要求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 3 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总教练员、教研室主任。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二、 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 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 检查结业考试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 检查培训情况。 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培训考核卡的记录,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检查入学手续。 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 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三、倒查责任的划分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 (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 2)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 3)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四、对责任人的处理 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 11 ( 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 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对直接责 任人 的给予开除处分。 ( 2)间接责任人的处理。 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 ;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学员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 (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 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学员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帮,并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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