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排他性协议内容摘要:

可能为所披露或提交信息争取保密待遇。 本协 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受损方承担相应赔偿及相关责任。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而失效,本条款约定的保密期限为三年。 本条款不妨碍相关方签署的保密协议。 与保密协议有冲突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条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递交某某住所地法院进行争议解决。 本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执一份。 本框架协议由各方于 2020年月日 签署 /盖章。 某某公司 上海某某 有限公司 篇三:非独占但具有排他性的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合同 编号: 甲方(特许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8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075722613565 邮 编: 528300 乙方(被特许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鉴于甲方系依法设立的负责 BEST2C 至上优品垂直电子商务渠道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对接工作,乙方拟向甲方申请特许经营权,现双方本着 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非经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 BEST2C至上优品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 ”,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 BEST2C至上优品品牌活动的经营实体。 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 9 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 ”,是指甲方所有的且乙方无权擅自使用和修改的,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臵,布局,家具等),广告等。 “特许产品 ”,是指带有 BEST2C 至上优品特许标识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件、成品及服务品种、方式等。 第二条特许经营授权 双方确认,甲方系依法设立并拥有 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体系 ,经营范围:,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 BEST2C至上优品特许经营权。 双方同意,由甲方将指定中国湖北省区域(下称 “特许区域 ”)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非独占性地授予乙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设立直营加盟店,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授特许经营权或开立分店或于特许区域之外经营。 第三条特许经营期限 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特许经营期限为 3年,从 2020 年09月 25日起至 2020年 09月 24日;乙方申请对特许经营期限进行延期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同意的,与 乙方签订延期合同或补充合同。 10 第四条特许经营费用 加盟费: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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