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重庆市护士学校教学楼教室门改造工程内容摘要:

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 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0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41 交易服务费 工程建设类为成交金额的 ‰,工程服务类为成交金额的 ‰,不足300元按照 300元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42 工程进度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5%,余下合同金额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 15日内一次性 付清(不计利息)。 43 工程结算 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价格 =中标单价 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44 工程保修 2年 45 工期延误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日支付招标人违约金 1000 元。 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金额的 30% ,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46 低价风险担保 若中标人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80%时,应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担保金。 计算公式为: 低价风险担保金额 =招标人最高限价 (金额为负值则不需提交) 担保方式:银行转账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10日内提交 退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47 失信处罚 各投标人应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1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评标办法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招标文件一切相关要求。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24 项规定 ;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最低者为候选人第一名,次低者为候选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为候选人第三名。 1条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1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重庆市护士学校教学楼教室门改造 工程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工程期限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第四条 甲 方工作 第五条 乙方工作 第六条 履约担保 第七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第九条 质量与验收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 第十二条 竣工结算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 第十五条 甲、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编: 邮 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3 巴南区 ***工程反腐倡廉责任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设立反腐倡廉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区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向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 劵 、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等财物。 (二) 在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为甲方(个人)装修住房等提供方便。 (四)接受乙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五) 向乙方介绍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参与乙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活动。 (七)其他不廉洁的行为。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 劵 、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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