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度稽核监察工作总结内容摘要:

抽查外核,全年共计外核贷款利息 765 户 925 笔 万元,外核存款(结算保证金) 584笔 万元,外核贷款 251 笔 万元,通过外核,虽未发现重大的经济案件问题,但也发现个别分理处管理松散,放任业务工作人员违规操作,一是纠正了存贷结合,为贷款清息、内部先下帐,不下存折,长期帐折不见面,贷款清息凭证第二联长期不 交贷户的问题;二是发现个别机构信贷人员涂改 清息凭证日期,表面上做到交帐及时,实际隐藏着迟交帐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纠正。 (三)坚持查处并重,促进业务操作合法规范。 为有效地防止各类操作风险,遏制违章违纪行为的发生,根据稽核人员检查反馈的违规事实,稽核监察部认真收集整理梳成辫子提交合行总部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进行了经济处罚通报。 一是会计工作方面:对 5 名责任人因重空凭证管理不严导致清息、收贷凭证丢失和短少问题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600 元,一个机构超核定的库存限额处以罚款 200 元,对一名会计人员因不坚持按时记帐和核对科目导致帐、据不符,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300 元;对4 个机构责任人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存单及借款合同金额大、小写不符问题,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450 元;对一名信贷员擅自篡改清息凭证收款日期给予处罚 100 元;对一个机构利用会计帐、表搞弄虚作假虚增存款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300 元;一个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100 元;对违反计算机门柜业务操作规程、违规操作的 5 个机构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650 元。 二是信贷管理方面:对一名信贷员擅自更改借据及合同资料给予处罚200 元,一名短少借款合同的处罚 100 元;对 2 个机构化整为零和累大户放款处罚 200 元;对 4 个机构贷款抵押 未评估,担保无承诺和担保不合规以及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820 元;对 3 个机构因贷款本息立据处罚 1350 元; 2 个机构 贷款立据垫息处罚 600 元;对 8 个机构贷款利率执行不正确及违规展期问题给予了一次性罚款 1200 元。 对以上问题除经济处罚外,并都责令限期纠改,通过从抓制度落实和规范操作程序入手,采取辅导和处罚相结合的措施,既教育了职工,规范了业务操作,维护了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又有效地遏制和预防了大要案件的发生,把各类事故苗头和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了全县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二、围绕信用社经营管理重点,认真开展专项稽核检查。 今年以来,按照合行整体工作安排部署,稽核监察部组织实施了 6 个方面的专项稽核检查工作。 一是为了严肃认真地规范合行财务核算行为,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按照合行安排,元月份合行总部从机关抽调 16 名管理干部会同 8 名稽核人员,对全县原来的 12 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部) 20xx 年度的会计决算工作组织实施了同步专项稽核,通过现场把关审核,纠正了提留计提不准,防止和杜绝了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确保了会计信息数据和经营成果的真实准确;二是按照合作 银行领导干部离岗审计有关规定,稽核监察部组织 8 名稽核人员按照上级银监部门要求对原 18 名信用社主任、联社正副科长在职期间的岗责履行、经营管理、财务收支和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了离任审计,在客观公正评价任职期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提出了合理化意见。 为上级银监部门对合作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同时,对 3 名退养人员和 6 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离岗审计,对以上人员的离岗审计按照审计方案和内容,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重点狠抓了离岗人员各种手续交接和 “ 三违 ” 贷款的稽核,对原丰东分理处信贷员李某批放 的背皮等违规类型放款 5 笔,金额 106000 元问题,已提交合行总部有关会议研究,从退休工资中按月扣收贷款风险金的处理;三是组织 6 名稽核人员结合序时稽核工作对各季度职工收回 “ 两呆 ” 贷款,依法收贷和 “ 三收 ” 人员的手续费报批进行了复查审核,截止年底,全辖机构共申报手续费 万元,经复查后,实际审批手续费 万元,通过复查把关纠正了部分机构因错报超计付比例标准,超范围列支手续费 万元,杜绝了财务支出中的跑、冒、滴、漏等问题;四是为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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