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工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生产经营状况给员工提供防暑、降温福利和劳动防护用品; 7. 公司对当天出勤者提供免费工作餐(午餐),并对加班超过 餐; 8. 凡办公室职员在公司服务满三年者,员工满五年者可享受年底旅游等活动和福利;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4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9. 公司在中秋节等重大节日举行抽奖、餐会等文娱活动。 ※ 附注:其他福利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改善。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一、员工关心企业,工作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公司将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分别给予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级。 ㈠表扬(奖励 10— 50元 /次): ① 业余时间协助公司,完成突击任务者,不计时间报酬者; ② 主动协助公司做 好相应的管理工作,不计报酬者; ③ 在节约材料方面比较突出者; ④ 品质观念强,送检产品优良者或产品合格率达 98%以上者; ⑤ 拾金不昧价值达 100元以上者; ⑥ 对本公司有益的行为或其它类似行为者。 ㈡嘉奖(奖励 50— 100元 /次): ① 品行端正,工作负责任,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者; ② 热心服务,工作积极,能为表率者; ③ 超额或提前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④ 及时发现异常能挽救公司损失者(轻微); ⑤ 积极进行工作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者被采纳者; ⑥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有具体事项者; ⑦ 其他做出表现,需 要奖励者。 ㈢记小功(奖励 100— 500元 /次): ① 工作勤奋,技术过硬,积极配合公司超时工作,确有成效者; ② 对生产技术、开发产品、管理制度提供改进方案,确保可行并有成效者; ③ 降低成本,节约物料,对废物利用有成效,为公司节约大量资金者; ④ 对现有机器设备,工艺流程大力研究改造,节约费用或是使公司受益者; ⑤ 积极进取,领导有方,作出重大成绩者; ⑥ 遇灾害或紧急事件挺身而出,奋不顾身,处理妥当者;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5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⑦ 抓获盗窃公司财物者; ⑧ 维护公司安全,与不良分子作斗争,有突出事迹者; ⑨ 检举揭发重大违规事件,提供确实证据 者; ⑩ 其他作出贡献,需要奖励者。 ㈣记大功(奖励 500元 /次): ① 非本职所属工作 ,研究发明 ,技术革新 ,设备改良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② 参加大型研发工作 ,如期完成 ,给公司带来显著效益者; ③ 在恶劣的条件下 ,不顾个人安危 ,奋力完成任务者; ④ 在突发事件中奋勇抢救或指挥有方而避免或使公司减少人员财产损失者; ⑤ 参加政府机关或行业协会比赛取得前三名者; ⑥ 一年之中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或其他假期及未受处罚者; ⑦ 被报纸、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表扬者; ⑧ 对于舞弊或其它危害公司利益之事能检举或设法防止,使公 司免于重大损失者; ⑨ 在公司经营管理上领导有方,取得显著成果或主办业务有重大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者; ⑩ 其他对公司作出突出贡献,需要奖励者。 二、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害、损失,公司将分别给予申诫、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㈠申诫(罚 10元 /次): ① 在公司内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垃圾,影响公共卫生者; ② 在公司内未按要求佩戴识别卡或用别人的识别卡或贴他人相片者; ③ 工作不认真,上班懒散、无精打采者; ④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进入公司仪表不端、衣冠不整、穿拖鞋、不穿厂服上班者; ⑤ 上下班 时间不按要求排队打卡者; ⑥ 上下班时间不按要求排队座车者; ⑦ 对上级领导有失尊重、缺礼貌者; ⑧ 知情不报,不配合公司调查和者检查,情节较轻者; ⑨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情节轻违者。 ㈡警告(罚 20元 /次): ① 在工作时间聊天、嘻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② 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岗位者;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6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③ 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情节轻微); ④ 公司各种会议迟到者; ⑤ 因过失致使工作错误或公物损失,情节轻微者; ⑥ 妨碍工作秩序或违犯工作安全,未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操作情节轻微者; ⑦ 初次不服从上级主管安排,经教育改过者 ; ⑧ 浪费公物,资源情节轻微者; ⑨ 不遵守宿舍、食堂纪律者; ⑩ 携带物品进出公司厂门拒绝保安检查情节轻微者; ⑴ 行为粗暴、出言不逊,侮辱他人者; ⑵ 不按规定交接班提前离岗者; ⑶ 不能按时完成交办工作,未造成损失者; ⑷ 未经允许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 ⑸ 不按公司规定拨打长途号码者;(罚拨打电话费外) ⑹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⑺ 其他违犯厂规情节轻微者,给予一至三次警告处分。 ㈢小过(罚 100元 /次): ⑪ 对上级批示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⑫ 直属主管对下属人员的错误给予隐瞒 不报者; ⑬ 下属严重失职,上司有失监督者; ⑭ 对部门要求配合的事情存心刁难或故意推委者; ⑮ 私自开启他人机器和设备,未造成损失者; ⑯ 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者,双方均小过处罚; ⑰ 未经公司领导许可私自带他人入厂参观或玩耍者; ⑱ 散布谣言,对他人恶意攻击,或提供伪证诬告他人者; ⑲ 虚报事实,蒙骗公司或上级主管情节轻微者; ⑳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或安排的临时工作; ⑴ 在工作场所吵架,言语激烈者; ⑵ 对待客户或供应商有失尊重,言语冒犯者; ⑶ 不配合公司生产要求,拒绝加班情节严重者; ⑷ 未经许可,故意撕毁公司通 告或各种文书者;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7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⑸ 符合罢工,怠工等对抗公司的活动,经教育确有悔改者; ⑹ 其他违反厂规,损害公司利益者可给予一至二次小过处分。 ㈣大过(罚 200元 /次至 200元以上): ⑪ 擅离职守,致使工作受阻者; ⑫ 无意泄漏公司机密者,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且想方法补救者; ⑬ 携带违禁物品不听劝阻者; ⑭ 签署重要文件,因疏忽造成公司较大的损失者; ⑮ 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较大的损失者,按损失的 20%50%处罚; ⑯ 未依照公司程式,作业流程办理,造成公司损失者; ⑰ 在禁烟区吸烟或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者(车间内吸烟者,每人 100元 /次处罚,追究不到相关责任人时,处罚车间 1000元 /次); ⑱ 下属人员出现重大工伤事故,直接主管有连带责任者; ⑲ 诬陷他人情节严重者; ⑳ 对抗公司检查各执行公务,态度极其恶劣者; ⑴ 辱骂、威胁公司执法、稽核、检查人员者; ⑵ 对其他部门要求配合的事情存心刁难或故意推委,致使延误时效者; ⑶ 擅自变更操作方法,造成成批产品报废或返工者; ⑷ 男女同宿有伤风化者; ⑸ 在厂区和生活区聚集酗酒、闹事者; ⑹ 不服从工作安排,与上级发生争吵,态度恶劣者; ⑺ 私自使用他人设备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者(除损失赔偿外); ⑻ 私 自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情节严重者; ⑼ 未经许可到其他部门乱拿东西者; ⑽ 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 其他违反公司厂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㈤辞退:对违反如下行为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⑪ 违反国家法律,被法办者; ⑫ 违反公司制度,累教不改者; ⑬ 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公司利益巨大损失( 5000元以上者); ⑭ 工作效率极低者;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8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⑮ 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财物,执法犯法,行径恶劣者; ⑯ 制造、散布谣言,挑拨劳资、同事之间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者; ⑰ 利用工作之便,经销未经许可的产品谋取个人利益者; ⑱ 工作中消极怠工,取笑 和打击积极工作的同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威逼同事,抵制公司分配的正常工作任务者; ⑲ 历次考核成绩低下,无法胜任工作者; ⑳ 个人品质恶劣,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非法侵占公司、个人财产者。 ※ 被公司辞退的员工除接受相关的赔偿和处罚外,需在一周内完成工作移交,并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移交工作及时、完整并能与交接人全面配合,在劳动合同期内,每满一年发相当于一个月的全部工资的资遣费,未满一年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反之公司将不负补偿责任并追究相关的损失责任。 ㈥开除(除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 重失职、营私舞弊及犯其他严重错误之一者。 ⑪ 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不合法的就业证件或冒名顶替者; ⑫ 强暴胁迫、恐吓、侮辱施暴于公司任何主管、同事或眷属者; ⑬ 在公司打架斗殴者; ⑭ 在公司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宿舍内从事赌博活动经教育态度恶劣者; ⑮ 吸毒品、禁药、参加流氓团伙、不良帮派或有伤风化行为者; ⑯ 仿效主管签字图谋不轨或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⑰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名义受损害者; ⑱ 吸烟引起的火警火灾(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⑲ 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 ⑳ 无理取闹、制造纠纷、盗窃公司或他人财 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者; ⑴ 进行或协同盗窃、携带公司物品出厂区无单据或实物多于单据核准数量;提供不实单据报销或诈领钱财等不诚实行为(金额在 100元以上者)者。 ⑵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前 12个月内旷工累计达 6天以上者; ⑶ 利用职权或公务之便与公司或个人勾结、挪用公款、收取贿赂、佣金,以图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者; ⑷ 管理不善或防范不力,致使公司蒙受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万元以上)者; ⑸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情节重大者,除惩处后,公司可能依法追究刑 /民事责任。 厦门美驰汽配南京分公司规章制度 Linzf 第 19 页 共 33 页 20201221 ※ 凡被开除的员工从决定之日起不再 享受公司的任何待遇,除接受相关的处罚外,公司负责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以上 ⑫ 、 ⑬ 、 ⑭ 、 ⑮ 、 ⑯ 、 ⑰ 、 ⑱ 、 ⑳ 、 ⑴ 、 ⑵ 、 ⑶ 条三次大过给予开除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目的: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公司内有关火灾预防,防火管理与火灾抢救的事宜,除依国家相关法令及公司相关安全规定外,须遵照规定执行。 3. 权责单位: ( 1)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 准。 二、火灾预防: 1. 仓库及工厂内严禁吸烟,但在规定时间、地点吸烟者不在此限 ; 2. 工厂各进出门户在工作时间不得上锁,应保持畅通 ; 3. 工厂各进出通道不得随意堆积物品,应保持畅通 ; 4.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并妥为保管,除必要之使用数量外,不得携入作业现场 ; 5. 仓库应有专人看守,并有醒目 “ 严禁烟火 ” 字样 ; 6. 仓库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 7. 应依规定在现场、仓库、设备区、办公室等各场所设置足数、合适、有效之灭火器材 ; 8. 灭火器材应设于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 9. 电线不得接用容量过大之保险丝,电 力使用后,应确保关闭电源 ; 10. 使用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注意远离易燃易爆品,并放置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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