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内容摘要:
大将赛中获一等奖 1 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1 次。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学会、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 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1 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1 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 次。 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教材编写、教学方法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校本课程开发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具有博士 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 1年以上的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未满 45 周岁的县(市、区)级(含县、市、区)以上的教师,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 2 个模块的考试。 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 80%以上。 超额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 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80%。 一级教师 (一)教育教学工作能力条件 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6 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认真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 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 3年以上 ,或担任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等 2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中引导形成良好班 风。 教学成绩优良。 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较为熟练的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术(科研)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条件中 2 项,其中,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 10 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 备其中 1 项: 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 1篇以上;或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相关专业论文 2 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基础和能力,能够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一次,并获得好评。 7。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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