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专业的 A、 B、 C 级隐患; 生产区队:本单位的 A、 B、 C级隐患; 各业务科室要对本专业所有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档案微机化管理。 (三)安全隐患消号 各业务科室、生产区队对入档的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消号,注明 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 对消号的隐患,检查科和各业务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 检查科、业务科室于次月 5 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 A 级隐患、重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局和相关业务部室,进行消号。 各业务科室必须于每月的 5 日前对所管的安全隐患档案进行整理,已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进入安全隐患消号表,上月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时间先后顺序进入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表。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按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公司和矿考核办法处罚。 (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矿各业务科室、检查科或区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属矿业务科室自停的,由矿组织验收(必要时可报请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属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停的,由公司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 (四)各级领导、业务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 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 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业务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包队领导要承担相应责任。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三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 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 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四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五 、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责任制是否落实。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 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六、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 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员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七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 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八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 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 20次。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九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 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 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十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作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十一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 为。 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 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 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 下达安全建议书,并 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对违章行为 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十二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的人责任,实行经济处罚。 十三 、安全检查记录有妥善保管。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照本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矿每周三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即随时召开。 第四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 第五条 安全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全体安委会成员、各区队支书或队长、各业务科室科长。 第六条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我矿安全生产和“双基”建设工作,具体内容由会议主持者确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及领导指示。 由安质科通报上周安全办公检查问题的整改结果及处罚情况。 由安质科通报上周工 伤情况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情况。 由调度室通报上周各单位影响生产事故情况。 由各专业口口长就上周未整改隐患说明原因。 由各专业口口长汇报本周安全办公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安排情况以及其它口领导协商后未能就隐患整改达成共识的问题。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等事项。 “双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法或采取的方案和措施。 研究其他相关安全事项。 第七条 有关要求 安委会成员必须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在会前向矿 长请假,在矿长外出时,必须向安全矿长请假,凡是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 20 元。 安质科负责建立专门的安委会会议记录本,与会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 与会人员不能迟到、早退,否则罚款 10元。 与会人员必须携带记录本,对会议安排对本口的工作要作好记录,会后安排相关单位按时完成。 安质科负责对安委会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重大隐患分口必须拿出处理预案,提交安委会讨论。 “双基”建设中自检情况,定向汇报。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制 度 一、本文安全技术措施是指须审批的作业规程 、专项措施、说明书、规章制度、工程预报、工程设计、工程图纸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队任职技术人员或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编制,经施工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上报审批。 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队任职技术人员编制: 须会审的措施: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采煤队)、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采煤队)、采煤工作面防水专项措施(采煤队)、煤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煤巷队)、掘进工作面与全负压通风巷道贯通措施(施工单位)、煤巷掘进防水专项措施(煤巷队)、岩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岩巷队)、反井钻机施工煤仓作业规程(岩巷队)、人工反井施工煤仓作业规程(岩巷队)、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巷修队)、采空区探放水专项措施(施工单位)、老巷探放水专项措施(施工单位)、串联通风专项措施(通风区)、防止矿井局部瓦斯事故专项措施(通风区)、盲巷管理专项措施(通风区)、临时就地排放瓦斯专项措施(通风区)、排放瓦斯专项措施(通风区)、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专项措施(通风区)、瓦斯抽放专项设计(抽放队)、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抽放队)等。 须审批的措施:采煤工作面安装措施(施工单位)、采煤工作面结束及回收放顶措施(施工单位)、井下电火焊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安装专项措施(施工单位)、机电设备回收专项措施(施工单位)、井下使用摇表专项措施(施工单位)、保证局扇安全运转专项措施(施工单位)、巷修专项措施(施工单位)、采煤作业规程复审(采煤队)、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措施(采煤队)、采煤工作面过老巷措施(采煤队)、煤巷作业规程复审(煤巷队)、煤巷掘 进过断层措施(煤巷队)、煤巷拐弯架抬棚措施(煤巷队)、煤巷掘进过老巷措施(煤巷队)、岩巷掘进过断层措施(岩巷队)、岩巷硐室掘进专项措施(岩巷队)、岩巷作业规程复审(岩巷队)、保证主扇安全运转专项措施(机电队)、保 证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措施(通风区)、通风设施构筑专项措施(通风区)、密闭管理专项措施(通风区)、瓦斯抽放钻空施工专项措施(抽放队)等。 四、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业务科室技术人员编制: 须会审的措施:掘进工作面与局扇供风巷道或采煤工作面贯 通措施(生产)、掘进工作面与老空老巷或无法恢复通风巷道贯通措施(生产)、改变两个采区以上通风系统的贯通措施(生产)、岩巷掘进防止误掲煤专项措施(通风科)、采煤工作面防瓦斯专项措施(通风科)、采煤工作面防灭火专项措施(通风科)、矿井综合防火措施(通风科)、保证矿井通风 系统稳定专项措施(通风科)、启封密闭恢复通风专项措施(通风科)、矿井反风演习专项措施(通风科)、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通风科)、保证矿井安全供电措施(机运科)、岩巷掘进防止透水专项措施(地测)、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地测)、地表水防治专项措施(地测)、底板承压水防治专项措施(地测)、矿井采区设计(设计)等。 须审批的措施:采煤工作面防尘专项措施(通风科)、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措施(通风科)、煤巷掘进防瓦斯专项措施(通风科)、井下录像照相专项措施(通风科)、处理溜煤眼堵仓专项措施(通风科)、煤巷掘进防灭火专项 措施(通风科)、轨道运输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斜坡轨道运输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提升运输设备管理专项措施(机运科)、检修停送电专项措施(机运科)、雨季防雷电专项措施(机运科)、地质预报(地测)、水文预报(地测)、巷道贯通测量方案(地测)、测工送线收尺制度(地测)、地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地测)、采掘工作面设计(设计)。 五、作业规程、阶段性措施(使用时间超过半个月)提前一星期编写审批完毕,一般性措施(使用时间少于半个月)提前两天编写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安排。 六、须会审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组织安 排会审,须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业务科室逐个审批,审批(或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执行,会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或周四下午,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方式严格遵守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七、审批(或会审)人员必须具有技术职称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值班负责人审批。 八、审批、会审必须有以下部门或人员参加:总工程师、分管副 总、生产、开拓、设计、地测、煤质、安质科、调度室、通风区、通风科、机运科、区队生产负责人、区队技术负责人等,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部门可进行适当调整,除机电运输专项措施外,其它规程措施必须经通风 副总审批,会审的措施须报安全矿长审批。 九、采掘作业规程从投产第二个月开始每月进行一次复审,进行补充完善。 十、安全技术措施的报送:分管业务科室、调度室、安质科、通 风区为必送单位,并且向检查科报送学习签字情况;其它单位可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 十一、作业规程、阶段性措施提前一星期由区队技术员组织贯彻学习并签名,作业规程须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一般性措施提前两天贯彻学习并签名,技术员可委托能胜任的区队干部贯彻,特殊情况另定。 十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单位、调度室、安质科必须全员贯彻学习,其他签字单位(业 务科室、相关区队)可对相关内容进行摘录,对相关人员贯彻学习签名。 十三、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技术措施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集体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并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充书面记录。 十四、安全技术措施原件由审批(会审)人员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复写件可打印。 十五、本文未述之处,严格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要求。 技术资料管理、归档制度 一、各种生产技术资料应分类编号,。某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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