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范围和责任内容;修订完善《铁道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规定》,强化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工作,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ⅩⅩ 年完成。 由部纪委、驻部监察局负责。 四 、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权力正确行使 (一)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铁路又好又快发展。 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 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将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作 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纪委、工会配合。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坚持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 加强领导问责和责任追究工作,对执行规定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开展党风廉政巡视工作。 出台巡视工作办法,建立巡视工作组,深入被巡视单位了解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 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二)加强对重 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大对重点领域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 运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认真检查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情况,着力推进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由监察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 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实效。 通过落实干部工作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路风监察、预防职务犯罪、查办案件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共享监督资源;通过整合各方面监督力量,形成合力,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由纪委、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人员权力行 使的监控。 实行货运计划网上申请和审批、资金支付网上实时监控,逐步实现物资设备网上招标采购。 由运输局、资金清算中心、工程管理中心及铁路局相关部门负责。 (三)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切实执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落实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 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 由组织人事部门、纪委负责。 强化纪律检查职能。 纪委要切实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赋予的职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 要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内监督的工作建议。 由纪委负责。 强化行政监察职能。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 强化行政监察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监督职能,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存在的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由监察部门负责。 加强审计监督。 继续抓好经营业绩审计、资金安全审计、建设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 建立审计报告抄送同级纪委制度,健全审计结果的运用、落实和反馈机制。 修订完善《铁路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行先离后审与定期、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由审计部门负责。 支持和保证职工群众的监督。 继续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拓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增强厂务公开的真实性,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由工会、办公厅(室)负责。 支持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监督。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制。 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完善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按期完成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铁路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由办公厅(政办)、宣传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建立廉情预警机制,提高防范腐败的预警能力。 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广泛征集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意见,每两年进行一次;每年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案件的情况,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及时掌握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 五、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一)严格行政审批 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接办 分离和程序公开,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完善铁道部政府网站行政许可栏目。 严格执行对直接影响安全的关键行政许可项目由司局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分管部领导批准的制度;对重点许可项目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产品质量追踪和不合格项目退出机制;建立对检验、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 2020年前完成。 由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资产资金监管 严格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加强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的核实、完善,严禁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制,细化执行标准、操作程序 、处罚办法,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 强化对“小金库”资金来源的治理。 强化对铁路系统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住房补贴、“三不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强化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对外投资、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的监管。 制定《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铁路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委托管理合资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资金清算、资金调剂和产权评估等制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监控力度,防范资金风险, 2020 年前完成。 由财务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审计中心配合。 (三)规范车皮车票管理 加强货运计划管 理。 深入推进货运日计划自动审批系统的应用,改进完善软件功能,本着确保重点、效率优先、符合车流调整要求的原则,公平设置优先条件,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人为调整自动审批结果的管理制度,将调整理由、依据以及审批人建档备查;建立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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