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内容摘要:

其 谈判响应文件 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作继续评标。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谈判响应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 (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 采购文件 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 3)投标报价 具有选择性。 采购文件 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 谈判 条款的。 四 、 谈 判 、地点进行开标,谈判响应人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 应准时 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到场的 谈判响应人 均需签到以示出席。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早退的,视为自动弃权,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监督下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工作人员 进行主持。 程序 ,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宣布 谈判 期间的有关事项。 检 查 谈判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人报价。 ,交谈判小组评审。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 谈判响应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 12 的,不影响谈判过程。 结束。 如中标单位谈判文件和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且评标过程中未发现的,履约进应按有利于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六、评 审 21. 组建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 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 、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程序 谈判小组 对 谈判响应人 的资格 和 谈判响应文件 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评审 时, 谈判小组 将以 采购文件 为基本依据,首先评定每份 谈判响应文件 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 采购文件 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 谈判响应文件 应与 采购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 采购人的权利和 谈判响应人 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 采购文件 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 的 谈判响应人 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谈判小组 将根据 谈判响应人 的 谈判响应文件 进行审查、核对 ,如有疑问 ,将对谈判响应人 进行询标 ,谈判响应人 要向 谈判小组 澄清有关问题 ,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谈判响应人 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 谈判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的, 谈判小组 有权对该 谈判响应文件 作出不利于 谈判响应人 的评判。 如果 谈判响应文件 实质不响应 采购文件 的各项 要求, 谈判小组 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 谈判响应人 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 谈判。 谈判小组 按 谈判 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 评审 报告。 对 谈判响应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 可以要求 谈判响应人 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谈判响应人 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 谈判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 谈判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但属于 谈判小组 在 评审 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 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谈判响应人的澄清文件是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投标文件的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 标人同意 并签字确认 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 13。 , 即在符合 采购文件 要求的前提下,择定 评标价格最低者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即 中标供应商。 评标价格 由 低 到 高 顺序排列, 当评标价格 相同 时 ,按技术 指标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排名第一的的 谈判响应人 为中标候选人。 若谈判小组一致认为最低评标价的谈判响应方的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谈判小组有权通知该 谈判响应方限期进行解释。 如谈判响应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谈判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谈判响应方不能成交。 谈判小组确定评标价次低的谈判响应方为成交供应商。 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 中标供应商 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响应文件 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 采购人 都不应向 谈判响应人 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谈判响应人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 ,都 可能 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 确定后, 采购人 不对未 中标供应商 就 谈判过程 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 中标供应商 不得向 谈判小组 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 谈判过程 的情况和材料。 七、定标 中标供应商。 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 中标供应商。 ,接受社会监督。 采购人 应当在发布 采购公告 的网站上和信息公告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放弃中标成交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除其 谈判保证金 不予退还外,同时上 报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处理。 此标的将另行组织采购。 中标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 成交确认书 》。 《 成交确认书 》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结果将于公示期满后在相关网站以中标公告形式及时发布,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到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领取书面通知。 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30. 中标无效情形 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中标无效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 与 采购单位 、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 向 采购单位 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在招标过程中与 采购单位 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 采购文件 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或用户单位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 ; 采购文件 提出的要求的; 谈判响应人 有行贿犯罪记录但未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的或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 14 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意见在限制或取消 谈判资格期内的。 投标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 3家的,如采购文件事先已在指定媒体公开征求了供应商意见且无重大异议,或经专家论证且出具了“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的,同时采购信息已在省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和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采购文件的发售和截止时间符合法定或本文件规定的,可以按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但出现下列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应降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或采购技术标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1)截止时间止仅有 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 1家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 ( 2)采购文件中已指定了有关产品的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 3个的; ( 3)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 4)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价的。 若投标方案不能满足 采购文件 要求的,将被废标。 八、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后 30天 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 采购文件 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条款上门与相关用户单位(即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和主要附件。 合同签订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售后服务承诺 给用户单位,以方便验收货物(或工程)。 合同一式四份,用户单位 和 中标人各执一份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诸暨市财政局各备案一份。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它协议。 采购 合同前, 应按 采购文件 要求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保证金 ,其数额为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履约保证金 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合服务承诺的保证。 ,中标人的 谈判保证金 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采购单位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送诸暨市财政局和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九、不良行为记录 谈判响应人 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诸暨市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并在记录时限内暂停其诸暨市域范围内政府采购交易资格,同时不良行为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序号 不良行为 记录时限 1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个月 2 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的 6个月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 15 3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6个月 4 不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6个月 5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6个月 6 不 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1年 7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1年 8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1年 9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1年 10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1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1年 1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2年 13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2年 14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2年 15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2年 16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2年 17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年 18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3年 19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3年 20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年 21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5年 22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 5年 23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5年 24 在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谈判响应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5年 25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酌情处理 十、监督和解释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的监督。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 16 第 三 章 采购 需 求 产品要求中有参考品牌、型号的仅作为投标方案参考,但投标产品品牌、型号至少应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 除参考品牌、型号以外,欢迎其它能满 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 标的 采购单位 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标的 采购单位 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标的一 司法局 28680元 会议音响设备 标的十一 农业局 35000元 数码摄像机 标的二 市中心医院 5299元 陈列柜 标的十二 社保局 18200元 证件打印机 标的三 征天水库 86157元 视频监控 标的十三 运管局 45000元 精密空调 标的四 岭北中心学校 98000元 显示屏 标的十四 运馆局 19800元 显示屏 标的五 市妇幼保健院 42520元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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