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自控系统内容摘要:

装、调试 时间履约保证金 在 调试 结束 验收合格 后退还。 低价风险保证金 在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 七、其它 28 投标人如中标,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0 天内提供 相关 的 设备基础图,以利工程施工单位预埋设备基础预埋件。 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设备基础图,或提供设备基础图有误,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 (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 第 11 页 共 55 页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中河沿 33 号 电话: 3055776 传真: 3033524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附表 1 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本人因事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自控系统) 招标的开标会议,代理人在本项目开标、评标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印鉴) 法定代表人: ( 盖章 )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 (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 第 12 页 共 55 页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中河沿 33 号 电话: 3055776 传真: 3033524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第二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一、协 议 书 (招标方 ) (项目名称 )经 ( 招标代理)以 号招标文件在 经 公开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投标方 )为中标单位。 招、投标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合同通用条款 ② 合同特殊条款 ③ 中标通知书 ④ 招标文件 ⑤投标书、投标单位承诺的其它事项及其附件 ⑥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⑦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范、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⑧技术规范偏离表 ⑨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⑩履约保证金 2.合 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3.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分项价格见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条款中规定。 6.交货时间 :按投标承诺(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间) 7.交货地点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 8.附 则 9.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招标、中标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印章,且招标方收到中标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 (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 第 13 页 共 55 页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中河沿 33 号 电话: 3055776 传真: 3033524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招标方: 名 称:(印章) 全权代表: (签字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中标方: 名 称: (印章 ) 全权代表: (签字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 (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 第 14 页 共 55 页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中河沿 33 号 电话: 3055776 传真: 3033524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二、合 同 通 用 条 款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招标方和中标方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中标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招标方应付给中标方的款项。 (3)“货物”系指中标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业主提供的二次技术设计文件(包括电子文档)和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及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方承担与供货或施工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或 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招标方”系指购买货物或发包工程的招标单位。 (6)“中标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或承担施工等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工程实施、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施工的工程项目达到施工验收条件。 技术规范 .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 (如果有的话 )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 (如果被业主接受的话 )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专利权 中标方应保护招标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招标单位不负任何责任。 包装要求 除合同特殊条款另有规定外,中标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 坏和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 装运标志 中标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装运标志: (4) 收货人代号: (5) 目的地: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 毛重 /净重(公斤): (8) 尺寸 (长179。 宽179。 高,以厘米计 ):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吨或 2吨以上,中标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交货方式 中标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现场交货。 中标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 天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 )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招标方。 同时中标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二份包括合同号、货物 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 179。 宽 179。 高)、单价、总价和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招标方。 衢州市东港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 (自控系统) 招标文件 第 15 页 共 55 页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中河沿 33 号 电话: 3055776 传真: 3033524 衢州市咨询评估公司 装运通知 中标方已办妥待运输后的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 (立方米 )、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招标方。 如因中标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招标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中标方负担。 保 险 货物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中标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 %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中标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 )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5天之内,中标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安装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以便确定设备定位。 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需随机提供包装完整的中文目录索引、安装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示意图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还需提供外文资料原版。 这些资料需装订成册, 并提供电子 文档 ,其费用包括在总价内。 如果招标方确认中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 , 中标方将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 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招标方。 工程竣工需提供 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 五 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安装调试后的竣工图纸和技术说明资料、隐蔽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进口设备的外文说明书原件和汉语译文、非标准产品设计图(包括接线图)、系统使用说明书、各类产品证明书等全套资料,即使未提到而又必须的资料也应补齐。 ,还应满足相应部分的提交内容。 ,均包括电子文档,费用包括在总价内。 1 质量保证 ,以征得业主同意。 、制造、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所采用的标准应符合 GB、 ISO、 IEC、IEEE、 DIN 标准和设备生产厂家所在国的标准,或其他与之等效的标准,还应符合有毒气体、腐蚀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等专业标准,安全标准等。 中标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中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中标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根据招标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的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招标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提出索赔。 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如果 中标方在收到通知后 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方承担。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竣工最终验收起 24个月。 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无偿更换新部件或新器件。 质保期外,中标单位应对设备长期跟踪服务,协助 修理、配套费用由招标单位负担,中标单位只收取成本费。 1 检 验 在交货前,中标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 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中标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 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 90 天内,根据招标方按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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