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区域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财政所:负责所需烟花爆竹相关经费的保障。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要充分发挥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安全巡查员、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组织力量加强春节期间各社区的安全巡查,坚决杜绝辖区内商店、小铺、个人走街串巷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设备完好有效,及时清除社区内的可燃物和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留物;要积极向居民宣传安全、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知识,动员居民及时清理家前院后的易燃物。 有条件的社 区要划定相对集中的燃放区域,组织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规范烟花爆竹流通秩序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须从市安监局指定的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批发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要签订书面合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 严禁私自从无证照生产厂家、非法经销、非法贩运和其他非法渠道进货,严禁超量储存。 同时,严格实行安全封签管理制度,对销售未加贴防伪标识和包装箱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将依法给予查处。 临时零售时间: 2017 年 1 月 12 日至 2 月 11 日(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挂牌经营,一点一证,禁止一证多点;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要及时将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注销,同时向供货的批发企业申请退货或代存烟花爆竹,严禁私自存放烟花爆竹产品。 (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建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动机制,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推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不断深入。 加大对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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