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流程及相关协议合同-可编辑内容摘要:

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 ,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变化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若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反映其经营 情况及资信情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甲方为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时,乙方对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有权在甲方开立于 华夏银行任何营业机构的账户中直接划收。 乙方在甲方账户中划收款项时,账户中的币种与主债权币种不同的, 5 按划收当天乙方公布的牌价折算。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 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本同项下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合同》,甲方确认,在开证申请人和乙方同意修改信用证时,若修改后信用证项下的金额(该金额不包括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有关费用)不超过主合同约定的信用证项下的开证金额和溢装金额之和时,无论信用证的金额和其他条款如何变化,上述修改均视为已经得到甲方事先同意,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甲方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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