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内容摘要:

10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 建立、 健全 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专职卫生管理人员 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 换周期等内容。 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 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 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对 购置 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 “QS 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 LA标识。 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不 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 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 1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1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 、使用、维修等记录建档保存。 11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 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参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公司 有关职能部门 必须 定期 检测的职业病 主要的 危害因素。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化学 因素有: 甲基丙烯酸甲酯、甲醇、甲基丙烯酸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氢氧化钠、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 、二氧化 硫等。 其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为高毒物。 本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有: 高温、 噪声、工频电场和其他 粉尘 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其他类似高毒物品,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 次。 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的情况下,必须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分析,成分利用,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 定远县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每次检测结果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 公司进出口 、员工食堂、浴室门口 、宣传栏、告示栏 等 ),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 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防毒、 防尘、 防噪声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 1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2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20 年版)》特制定本制度。 (一) 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二) “三同时” 制度 指公司 的建设项目,其 职业卫生防护 设施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 一般 、职业病危害 较重 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具体分类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20 年版)》进行。 (四)职责 是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责任部门。 部 是“三同时”的具体 责任人 ,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 建设管理。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 工作程序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 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并组 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编制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或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动工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后,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安排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者审核手续。 13 ( 2)在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 按规定填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向有管辖权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或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动工建设。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组应当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进 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 3) 建设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项目组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4) 建设项目 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 30 日,最长不得超过 180 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项目组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组在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按规定填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 》, 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备案或竣工验收。 职业 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14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鉴定与诊断、职业病 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 生产部 全面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 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其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负责职业病人的诊断与职业病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负责 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工种和人数的核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制定。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确定员工的作业工种。 发现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上岗前体检的管理 (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转岗到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人员和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临时(外包)工; ( 2)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发现有职业禁忌 证 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职业禁忌证的管理 ( 1)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 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噪声的作业; ( 3)不安排未成年 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在岗期间体检的管理 ( 1)在 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为: ①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 ②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 ,导致与直接接触员工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员工。 ( 2)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 3)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如实告知员工。 ( 4)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妥善安置。 ( 5)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领导小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离岗时管理 ( 1)离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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