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内容摘要:

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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