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制度整理内容摘要:

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教育培训内容: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 施、基本技能等; 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分析和纠正,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二)教育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应当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单位新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单位新员工、新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来单位实习人员、离岗6 个月以上的员工,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 卫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三)单位教育培训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单位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管理网络、规章制度、实施措施、岗位职责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综合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 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总则。 单位或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 (四)车间级职业卫生教育由车间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本车间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车间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制度与规定。 本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五)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 施。 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本班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职业安全卫生。 (六)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内容按“人厂新工人安全教育 培训”要求执行。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及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七)一般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由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 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增强职业安全卫生责任感。 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 严重“三违”人员由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应写明岗位或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 三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卡; 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 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有关资料。 七、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健康工作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 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 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用人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 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 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 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 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 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 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 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 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 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公司职业 健康安全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设立环保卫生监测站,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环保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 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至少每季度检测三次。 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 告,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按月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 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 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 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照作业 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 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健康安全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健康安全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七、职业健康安全部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 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建设项目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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