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械制造集团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调节各期成本和利润。 (五)费用确认配比原则。 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可按下列三种方式确认: 1.按因 关系确认。 对于费用的发生与某种收入存在明显因 关系的支出,应在该项收 入实现时,确认 为生产成本,并与之配比, 在该项收入未实现时,先作为计入存货的成本确认,例如制造产品的材料耗 费和人工耗费,应计入产品的制造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转为销售成本,并与相关的销售收入配比。 2.按受益期分配确认。 对于支出的效益涉及若干会计年度的资本性支出,应在与支出效益相关的各受益 期,按合理的方式分配确认为费用,分别与各受益期的收入配比,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3.按发生的时期立即确认。 对于既无明显因 关系,又难以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的支出,在发生的当期 立即确认,即作 为期间费用与发生当期的收入配比。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成本核算时,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凡是应计入本期的收入 或支出,不论款项是 收到或付出,都算作本期的收支;凡是不应计入本期的收入或支出,即使款项已经 收到或付出,也不能算作本期的收入或支出。 在成本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是指确认本期费 用的问题。 即应正确处理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等。 在成本核算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支出,如 其受益期不仅包括本期, 且还包括以后各期,就应按其受益期分摊,不能全部列于本期 ;对于虽未发出 的费用,但却应由本期负担,则应先行予提计入本期费用中,待支出时,就不再列入费用。 企业不能利用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人为地调节成本,使成本计算失去真实性。 第三十五条 为了正确核算产品成本和经营成 ,企业应当严格划清以下成本费用的界限: (一)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归属,通过待摊费用和 予提费用核算,及采用估价入帐、余料退库等办法,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二)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企业必须加强车间生 产的投入产出管理,结合定期盘存,确保期 末在产品数量准确,并按规定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的约当成本和产成品实际成本,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 产品的成本。 (三)各种产品之间成本费用的界限,凡是能够直接计入有关产品的各项直接费用,都要直接计入;凡是 与几种产品共同有关的不能直接确认的费用,要根据合理的分配标准,在各种产品之间分配。 企业不得在 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之间,盈利产品和亏损产品之间互相转移生产费用,以掩盖成本超支或盈利补亏。 (四)产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期间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 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由于这两种费用与收 入配比的时间不同,所以混淆两者也会影响成本和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按照下列原则规定,划分可比产品或不可比产品: (一)企业在上年度正常生产的产品,属于可比产品。 (二)凡是产品型号或型号字尾没有改变的产品,即使进行了局部零件变动,局部零件材质变动等,一般 仍列入可比产品。 (三)品种规格繁多的同类可比产品,可选定代表规格产品,作为同类产品中基准的可比产品。 (四)对于因零件结构变动较多,以致改变使用性能,经批准改 变型号或型号字尾的产品,属于不可比产 品。 第三十七条 行业内同类产品成本的核算口径,应当按照统一规定,以保持横向可比性。 第三十八条 企业必须选择与产品生产类型相适应的成本核算方法,对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可以同时采用 几种方法,但要贯彻基本生产与辅助生产有别,主要产品与一般产品有别的原则,不必强求一致。 成本核 算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变更。 第三十九条 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必须贯彻与产品生产类型和管理的要求相适应的原则。 (一)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产 品,以每一项工作命令或定单为成本计算对象; (二)成批、大量生产类型的产品,以产品型号结合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三)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 (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繁多,难以逐一计算产品成本的,可采用分类法,但必须将产品结构,工艺 方法,成本耗费等近似的产品,合并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五)铸冶工艺等简单生产,可选用品种法,将成本计算期的全部合格产品,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六)产品成本比重较大的主要部件和组件,如经常有半成品销售业务的, 应结合每批部件或组件的工作 命令,作为成本计算对象; (七)配件生产与整机同时投产时,可以合并成本计算对象;如 下达工作命令分别投产的,应以每批配 件生产为成本计算对象; (八)系列化纺织机械产品生产,相互借用零件较多,难以分清系列内各种型号产品成本的,可以将该系 列内各型号产品合并,作为一个成本计算对象; (九)通用件或通用装置单独投产的,以每批通用件或通用装置的工作命令为成本计算对象; (十)产品用 制标准件可以并入该产品型号同时投产,对单独投产的标准件,以每批投产的工 作命令为 成本计算对象;如 完工的标准件交入材料库储备待领的,按 制材料处理。 第四十条 纺织机械成台成本核算,应贯彻完整性原则,成台成本包括:主机、机电配套、专件配套等完 整的成本。 但如客户要求免供某些零部件,则应专门下达制造命令,并另行核算产品成本。 成台成本不包括随机周转件、多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成本在内。 第二节 成本核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或 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 小型企 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 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 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 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 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 (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 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 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 (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 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 (二)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分厂) 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 企业财务部一级进行。 不论采取上列哪一种核算形式,成本工作都应该贯彻 管算结合,以管为主 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 多下功夫。 第四十四条 在主要车间(分厂)设置的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可以专职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也可以统管 全部经济核算,但不得兼任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 车间(分厂)成本核算 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予算的执行; (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 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 (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车间(分厂)对外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 算; (六)负责车间(分厂)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 (七)在车间(分厂)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八)协助车间(分厂)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 , 进行考核; (九)协助车间(分厂)领导作好财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三节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六条 由于新的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业企业财务中成本和费用的概念、项目和构成都发生 了很大的变化,为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不加区分费用性质的缺陷,新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 法。 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 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 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 两 则 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 (一)制造成本。 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 的总和。 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 包括直接材 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 上述费用发生时,直 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 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 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 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发生 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 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 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直接费用 外协加工费 外购零部件 其他直接费用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间接人工费 间接费用 间接材料 其他间接费用 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期间费用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 —— 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 对于有 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燃料动 力 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工资 ——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 金。 (三)其他直接支出 —— 企业按照规定,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 项可并入直接工资项(改为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或其他有关项核算。 (四)制造费用 —— 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 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的各项费用。 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 耗、劳动保护费、租赁 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按规定增设 废品损失 项目进行核算。 (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 燃料动力 费 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七)根据多数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行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 5 个,即: 1.直接材料费 2.燃料动力费 3.直接人工费(含福利费) 4.废品损失 5.制造费用 各企业在成本核算及报表中,一律执行这一 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四十八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 ——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 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 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 计提, 4.劳动保险费,是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某机械制造集团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doc(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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