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土方工程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简历及资格证书等主要内容不全; 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 项目经理 、造价师或造价员 )、外埠进连备案手续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 采用工程 定额报价的 , 投标人不按规定报价 , 投标报价未 按规定 加盖注册造价师或造价员印章的; 1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 的;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投标人拒绝对细微偏差作出补正 ;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或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的 ; 未携带相关资格、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携带如下相关业绩和资格等级证明资料的原件,以备评委评审过程中查看,缺少一项或有一项不满足即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 2)企业安全资格合格证书 ; 3)外地企业在大连注册登记证明; 4)投标企 业近三年至少 2 项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5)拟派本项目的 项目经理 资格 证书 及职称证书, 项目经理 的至少 1 项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有 1 人或几人为非投标人自有职工的; 项目经理 有 负责的 在建工程的; 投标报价高于 招标人设定的 拦标价 的 或 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 以上标准 认定无效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除此之外的标准作为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依 据。 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25. 4 评标委员会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确认,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6. 评标程序 监督人员宣读评标纪律; 招标人介绍招标项目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请评标专家填写评标专家承诺; 介绍评委,推选产生评委会主任; 17 请评委熟悉招标文件有关内容,重点是评标办法、评分细则、评 标程序、废标条件等。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认定无效投标文件,确定有效投标人;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评审; 请投标人澄清问题,必要时进行 项目经理 陈述及答辩; 评委会主任组织进行评分汇总,编写《评标报告》,当众宣读,全体评委签名; 监督人员填写评委测评表,评委填写投标人测评意见; 评标会议结束。 27. 现场询标及澄清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在评 标会上澄清其投标文件中表述不确切或容易引起误解的内容(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 评审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评标会上澄清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会上澄清的每一次要求与答复,须立即以书面方式进行记录,并经全体评委签名确认。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澄清时,不能明确解释或解释前后矛盾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的澄清将不予采纳。 28. 细微偏差修正 细微偏差是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符合性投标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 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可以于评标结果宣布之前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投标人拒绝修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为有效的投标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 18 误可视为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⑴ 投标文件中 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 ⑵ 单价金额和工程量乘积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通常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 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⑶ 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与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金额累计为准。 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代表签名确认后有效。 投标报价单位精确到 “ 元 ”。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评标委 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仅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 3 名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 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 授予合同 30. 中标通知书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须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到市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 理中标备案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 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在 15 日内 向 庄河市建设工程招标 19 投标办公室 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等书面报告。 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未发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对招标人拟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后 3 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 发出。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施工合同要求, 确定 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 内容。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授标及废除授标 招标人将把施工合同授予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查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 ( 1) 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 ( 2) 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 ( 3)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 4) 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 ;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中标人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招标人将 依排名次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 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至少将要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 1) 将被没收全部投标担保。 ( 2) 按 招标文件规定,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若高出弃标人的中标价,其差价部分视为弃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弃标人应予赔偿。 ( 3) 承担因此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32. 签订合同 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0日 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署文件的 授 权代表)共同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 他协议。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 20 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此种情况,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候选人授权。 招标人如不按第 条款要求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应当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的损失 超过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为避免“黑白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页中要求必须加入下列条款: ( 1)合同双方确认, 施工合同 及 施工合同 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 2) 施工合同 及 施工合同 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合同。 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32. 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 履约担保 33. 1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中标人应当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 若中标人不能按第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将履约保证金发票原件留存在庄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作为备案材料。 21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合同专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 (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施工合同 内容见合同文件部分) 22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图纸 通 知 二、工程管理人员 工程师 项目经理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工作 承包人工作 四、施工准备 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施工准备 五、施工工期 1开工及延误开工 1工程竣工 六、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的检验 七、工程质量和检验 2工程试车 23 八、安全与文明施工 2安全施工 九、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合同价款 3工程量确认 3工程款支付 十、工程变更 3确定变更价款 十一、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十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 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 3违约 争议 十四、施工分包 4施工分包 十五、不可抗力 4不可抗力 十六、保险和担保 4工程保险 4工程担保 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4合同份数 十八、其他 5补充条款 24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施工合同 ; 中标通知书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本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 文件; 图纸; 工程报价单。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法规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不采用 语言文字。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有关规定。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的规定: 不采用 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 4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开工前 7 日内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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