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07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内容摘要:

税。 如果是股息、红利,则由派发股息、红利的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是利息,则由居民企业在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时代扣代缴。 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予以办理。 除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企业所得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为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但《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要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必须首先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一 ) 收入总额概述 企 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2. 企业取得收入的发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由于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的金额是确定的,而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的金额不确定, 企业在计算非货币形式收入时,必须按一定标准折算为确定的金额。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权责发生制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注重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2020)也规定了企业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确认当期收入或费用。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2. 企业委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 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 符合上述收 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3.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三 ) 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 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 (百分比 )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 已完工作的测量; (2)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 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 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4.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 安装费。 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 宣传媒介的收费。 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 软件费。 为 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 服务费。 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 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 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 特许权费。 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 ) 其他收入 1. 转让财产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 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2.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肌瘤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 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 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 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 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 ,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7.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具体列举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例 7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丌正确的是 ( )。 A.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 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解析 】 正确答案是 D。 根据规 定 ,接 受 捐赠 收 入, 按 照实 际 收 到捐 赠 资产 的 日期 确 认收 入 的 实现。 二、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考虑到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 除了企业外,有的以事业单位形式存在,有的以社会团体形式存在,还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等。 这些组织中有些主要承担行政性或公共事务职能,不从事或很少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入来源主要靠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预算管理,对这些收入征税没有意义。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其主要目的是对部分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应税收入总额中派出。 不征税收入不同于免税收入,从根源和性质来说,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征收范围的收入 范畴;免税收入是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只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 ) 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性资金不仅仅是指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还包含政府及其他部门拨付的有关资金;财政性资金也不限于财政拨款。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 (股本 )的直接投资。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 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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