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擦材料厂生产工人薪酬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4款 对于不服从生产安排的,或未能按要求完成生产任务的,不予支付任何形式的工资。 第六条 质量考核工资: 第 1款 产生不合格品的,明确相应责任人,应按照相应责任进行赔偿。 第 2款 具体考核办法,详见《瑞斯福公司不合格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 3款 在生产任务不饱和状态下,废品率按照季度汇总考核,即每三个月核算一次。 第七条 成本考核工资: 第 1款 成本应计算到单位产品,并按照当月消耗定额计算成本超支金额。 第 2款 成本超支,按超支额的 5%扣减工时计件工资; 第八条 满勤奖: 第 1款 因生产需要, 生产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年度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本资 料来自 不同岗位的作息时间,由分厂自行确定。 第 2款 由于生产的均衡性、连续性要求,为保证员工出勤率,设立满勤奖,每月 300 元。 第 3款 凡存在如下行为的(公司安排的休息假日除外),不予奖励,从总额中扣除: a) 月内请事假超过 1 天者; b) 月内累计休病假超过 3 天者; c) 月内累计休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超过 5 天者; d) 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 e) 月内出现旷工情节者; f) 月内存在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第九条 岗位津贴: 第 1款 根据所担任岗位,承担一定的岗位管理职责的,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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