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公务接待 公务接待按照统一标准、级别对等、业务对口、分工负责、严格审批的原则,做到礼貌、热情、友好、节俭,努力为来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县外来宾住宿、 用餐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按规定的标准安排,一般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参观、旅游及各种娱乐活动。 来宾提出要求的,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接待人员可协助安排。 不得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有业务接待任务的门应搞好配合。 局办公室接到来宾的来访通知后,应及时将来宾的姓名、性别、职务、人数、来访时间、活动内容、日程安排等情况了解清楚后,根据其活动内容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上级重要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重要接待活动,局办公室应制订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具体行程安排 等内容,并协调和安排好各项活动内容及食、住、行等方面事宜,必要时印制成接待手册发给来宾。 县内兄弟单位或乡镇来宾需安排就餐的,填写“来宾接待审批单”,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局办公室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 严格厉行节约,县内客人午餐不饮酒,同城不宴请,就餐和酒水安排不得突破限额标准。 其中公务接待用酒按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标准统一采购,使用时凭“来宾接待审批单”到办公室领取。 接待任务完成后,接待人员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完成任务情况,并负责收集整理接待对象对我局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按要求收集整理相 关资料建立接待档案,报送局办公室归档。 同时,要认真总结接待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三、考勤管理 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 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 50元现金,旷工一天扣除 100元。 各股室、分局要确定一名考勤人员,认真考勤。 当月的考勤表经股室、分局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月 3日前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全体干部应保证手机 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股室、分局或办公室通知到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赶到。 加班通知不到的,一次扣除 100元现金。 干部请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假 1 天以内由股室、分局负责人审批, 3 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3天以上逐级审批,值班副局长、局长审定。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 假期结束后,须在 2日内向审批人和办公室销假。 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依次报请科室负责人、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 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 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 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 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长期请假( 1 个月以上)的,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长期请假只享受财政统发工资,不享受局内其他任何待遇。 不得间断性就同一或相似事项多次请假,一年累计请假超过 3个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干部上下班和在岗情况进行检查、通 报,检查结果作为股室、分局评优和职工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车辆管理 驾驶员守则: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本单位有关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做好车辆的日常养护,按时做好车辆的年检工作;驶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做到随叫随到;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从事营业性活动,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违者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驾驶员无公务活动,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休假期间,应将 车辆交回所在局办公室或指定单位。 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重点保证局党组成员和重点科室、分局工作用车,其他干部外出统一乘坐通用交通工具,不再发放任何形式的交通补贴。 车辆的购买、保险、报废、更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车辆管理档案,车辆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由局办公定进行整理,登记归档。 车辆维修由局办公室按维修方便、质量保证、价格适中的原则指定维修厂家定点修理。 车辆维修(含购买随车固定物品)前,驾驶员须先详细查明维修部位后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维修项目及经费预算,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值班副局长、局长审批,凭项目送修单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 车辆维修出厂前,驾驶员需对维修项目认真验收并确认签名,并将更换零配件带回,交局办公室统一存放。 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需再次报批,否则不予支付维修费用。 车辆大修(一万元以上)或更换大型零配件(两千元以上)的,须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车辆的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结算。 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发生故障需要就近检修的,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和值班副局长,经同意后方可检修。 车辆用油实行用油卡定点加油,严格实行一车一卡,车、卡号码相符方可加油。 每次加油后,驾驶员必须把加油存量单据保管好,月末将当月的用油回执单据交回局办公室。 严禁将加油卡转借他人使用。 五、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贯彻“统一管理,配备使用,层层负责,加强监督,物尽其用”的原则。 局办公室负责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固定资产购 置计划。 局办公室须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实物台账,对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必须在办理有关手续一周内完成登记,以保证各类数据的准确性。 财务审计股负责固定资产相应帐务的管理。 两部门应密切协调,统一管理好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厉行节约、合理布局、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其中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根据历年平均消耗水平年初列出概算,依次报请财务审计股、值班副局长、局长审定后,予以采购,各股室按月在办公室签字领取。 局办公室实行总量控制,对各股室使用情况进行总量控制 ,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高值办公用品(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建立使用年限登记制度,达到报废年限确需更换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逐级审核。 局办公室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验收手续。 局办公室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 同时凭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入库单、领导审批原件、供销合同及验收报告交与局财务审计股核对台帐。 各股室、分局需申领公用固定资产时,要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股室、分局负责人签字,经值班副局长审批同意后办理领取手续。 个人领取固定资产时 ,需由本人填写《固定资产申领单》,报本股室、分局负责人签字,经局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由本人在《个人固定资产登记卡》上登记签名后方可领用。 工作人员调动时,局办公室应及时与被调动人员办理固定资产清缴手续,凭局办公室开具的《固定资产核销证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局办公室核准后,由局财务审计股根据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各股室、分局及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属使用或保管不当损坏、丢失、被盗的,照价赔偿。 车辆被盗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办理实行主办责任制,具体办理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负责协调。 办文出现过错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收文 受理。 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接收,不得直接传送局领导。 公文主要通过文件交换站、各单位送达或其他途径(包括网络、传真、邮寄等)接收。 局办公室公文收发人员对接收的公文于当天在公文办公系统中进行登记,录入来文标题、单位、密级等事项,产生办文编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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