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公司章程26页内容摘要: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公 司 章 程 ● 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 (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二)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其丧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资格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五) 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公 司 章 程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 牙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 公 司 章 程 ● 件签名、盖章。 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会计年度期末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 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 第三十六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题等。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股东出席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公 司 章 程 ● 第三十八条 股 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曰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十一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 公 司 章 程 ●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 公 司 章 程 ●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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