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部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条 信息网络部负责客户端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排除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网络设备故障 ,并根据用户群发展 状况 ,提出网络扩展建议。 第九条 在局域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仅限于 )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恶意攻击服务器等。 对蓄意破坏网络的责任人,经核实情况属实后,责令其复原或修复并考核当月综合奖。 第十条 信息网络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 ,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恢复工作 ,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事故 ,由信息网络部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视情节分别给予当事人、责任人 13 个月综合奖的处罚。 第十一条 信息网络部对用户信箱应进行监管工作 ,对保密性邮件进行加密 ,对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及时删除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FTP服务器禁止上传游戏、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为防止服务器硬盘空间被占用影响正常工作,信息网络部每月对 FTP进行清理,对上传与工作无关文件的个人每次处罚 50 元,其科室主任或所长责联处罚 20 元。 17 第十三条 对互联网的使用, 由各科室和供电所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填报网络使用申请表 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由信息网络部统一调整,分配权限。 严禁使用 BT、电驴等多线程软件下载文件,以防止带宽占用。 未经主管局长 许可,对擅自开通互联网的责任人每次考核 50 元。 第三章 计算机应用与维护 第十四条 各种计算机设备应使用专用电源 (如 UPS)或独立的电源插座 ,经 UPS 接入计算机设备的电源插座严禁接入其它非计算机设备 ,如电水壶等。 第十五条 经 UPS 接入的计算机设备在失去市电时应在 510 分钟内存盘并关闭计算机设备 ,防止计算机非法关机。 第十六条 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和下班之后,要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十七条 使用者应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 按指定的方式对计算机类设备进行清洁 ,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尽量减少设备 磨损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网络信息部按工作计划对各单位计算机类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卫生不合格现象扣罚当事人 50 元 /次,单位主管责联 20 元。 第十八条 系统软件由计算机管理员根据使用者工作需要进行安装、调试,其他人不得擅自安装和卸载;不得擅自更改本机 IP 地址、机器名称等。 严禁利用公司电脑进行打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操作者,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当事人 100 元,并对本人及所在科室通报批评。 第四章 设备的申请、购置、领用及交回 18 第 十九 条 公司所用的信息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光纤收发器、计算 机、打印机及相关办公耗材等。 第廿条 网络结构的变更、设备的升级由信息网络部统一规划,做出可执行方案报主管局长审批,然后统一安排部署。 第廿一条 各部室、供电营业所如确因工作需要申请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或需要对机器硬件进行升级 ,须填写计算机类耗材计划申请表 ,说明使用用途,报信息网络部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汇总,填写计划汇总明细表、计划汇总表,报主管局长审批 ,然后按计划统一配置。 第廿三条 各科室、供电营业所因工作需要新领计算机类设备,需由领用人填写新领设备申请表并签字,由科室主任或营业所所长审核签字,交由设 备档案管理员,确认后开票,由信息网络部主管、主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建档后领用设备。 对交回或收回的设备,由库房管理员填写交回设备明细表并做好入库。 第五章 设备档案管理 第廿四条 信息网络部及各供电营业所下设设备档案管理员,由计算机管理员兼任,分别负责局科室和供电营业所的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廿五条 设备档案分别由信息网络部和各科室(供电营业所)保管。 具体内容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网络部对各科室及所档案进行整理统计,档案须有合计、 IP 地址分配、设备变更流程记录、设备申请及交 回等四部分。 核实无误后,由核实人、各科室主任(所长)签字生效。 档案明细要与实际设备配置情况以及设备标签相符,并有领用人的签字和领用时间。 19 档案后面附有新领设备申请和交回设备明细。 第廿六条 信息网络部档案管理员掌握全局包括各所的信息设备档案,负责对各科室及供电所档案和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履行变更手续。 第廿七条 连入公司局域网的计算机由信息网络部档案管理员及时负责建立计算机设备档案及标签。 计算机标签应包括计算机品牌、 CPU 型号频率、内存容量、硬盘容量、购置时间、使用地点、 IP地址等详细情况并进 行统一编号。 第廿八条 各所档案管理员负责掌握本所设备档案,确保设备与档案相符。 有不符情况,及时上报信息网络部进行处理。 第廿九条 各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到先签字、后领用,先建档、后发放,保证档案与设备情况相符。 当出现无档案可查、档案与设备情况不符的情况时,视情节考核档案管理员 50100 元。 第六章 设备的丢失、损坏与维修 第三十条 计算机机器设备的保修卡及相关说明书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保管,确保设备硬件损坏时在质保期内及时报修。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由计算机管理员负责 ,如计算机发生严重故障 ,必须由所计算机操作员填写计算机报修单 ,报信息网络部由计算机管理员统一处理。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在报修之日起,在计算机管理员职责范围内,完成维修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 维修后,由所管理员签写完成工单,交局管理员保管。 硬件故障不在职责范围内的,由信息网络部管理员联系厂家报修或报计划购买组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更换备用设备给报修单位,并做好变更手续。 如没有备用设备,需及时拟定计划上报主管局长,并在主管局长的同 20 意下,适当予以调配。 以上工作逾期一次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一项。 第三十二条 如有人事变更 ,其在档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由信息网络部统一收回,根据需要进行设备档案变更,并统一协调发放。 第三十三条 除信息网络部管理员外,任何人严禁私自拆卸、调换计算机设备配件 ,一经发现,责令当事人赔偿或交回所拆配件,同时对当事人处罚 500 元,责联科室主任(所长) 300 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 在档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有故意损坏的,按价赔偿损坏设备,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设备丢失的,责令其科室(所)查清责任人,追回所丢失设备,并对责任人处以 5001000 元处罚,并通报批评。 对无法查清责任人的,由科室主任(所 长)承担直接责任。 第 七 章 机房的维护管理 第 三十 五 条 计算机机房内应当保持清洁、整齐,严禁吸烟。 第 三十 六 条 任何人不准将易燃、易爆、强磁物品等危险品带入。 防盗、防火等设施和其他安全、应急设备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第 三十 七 条 计算机机房应有机房运行日志、机房进出登记记录、停复电日志、备份策略与定期恢复记录、事故预案等重要文档,机房管理员负责认真时时填写、实施。 第 三十 八 条 机房服务器实行 7 X 24 小时开机制度 ,未得到主管局长批准 ,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关闭服务器。 机房因设备检测、维修或其他原因必须关 闭服务器的 ,应当事先得到主管局长的批准。 21 第 三十 九 条 机房管理人员在机房停电以后,应立即到达机房,在 UPS 停止供电以前,对服务器进行正常关闭处理,并通知相关重要单位。 绝不容许对服务器进行恶意断电等非法关机行为。 第四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了解停电原因及停电时间长短,在来电的第一时间里,确定供电是否稳定,稳定后迅速到机房正常启动服务器及按顺序启动相关应用程序,并及时打开空调。 第四十 一 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保证机房的湿度和温度,保证空调、温、湿度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十 二 条 机房 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系统的数据备份工作 ,关键数据的全部备份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异地备份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认真作好计算机防病毒、防窃密工作 ,严防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侵入计算机网络。 第 四十 三 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存我局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相关文件、资料、文档等文字材料 ,以及光盘、磁盘、磁带等介质材料 ,存贮介质上应当附有文字说明。 第 四十 四 条 机房运行日志是记录服务器运行状况的重要依据 ,应该由机房管理人员每天做记录。 第 四十 五 条 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需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网络部主管同意 ,并且按进行机房 出入登记卡的内容进行严格准确登记。 进入机房的工作内容应明确登记,并做记录备查。 第 四十 六 条 数据机房需有完整的接待外来人员的程序,由机房管理员负责监督来人换上机房指定的工作服、拖鞋,带好防静电手套,并随时提醒外来人员遵守数据机房管理制度。 22 第 四十 七 条 非本局的维护人员必须在机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行工作。 第 八 章 库房管理 第 四十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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