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区民政局办事流程图内容摘要:

退回申请人 申报材料: 本人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情况;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 出具评残报告 ; 本人 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人 身份证及 近期二寸半身蓝底照片 3 张。 区 民政 局 审查后具备评残资格的,填写《残疾等级审批表》, 经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 鉴定后, 区民政 局 写出综合报告,完善《残疾等级审批表》相关内容,连同本人申请材料一并报市民政局 省民政厅审查后认为符合评残条件的,在审批表和残疾证件上签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7 七 、革命烈士审批流程图 办理程序 : 电话: 09438317417 申报材料: 死者家属向死者单位所在地的 区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死者死难情况的有关材料; 目击者或知情者 2人以上的证明材料,并由出具证明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如系被犯罪分子杀害的,需出具处理案件公安部门对罪犯的审讯笔录和法院判决书等有关材料或法律文书。 死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请示文件一式四份; 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的《革命烈士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 能够证明死者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其他确切凭证。 由死者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具有 人事管理权限的死者所在单位,向区人民政府出具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区 民政局审查 县级人民政府审 查认为符合烈士条件的,向市人民政府出具文书,由地(市)民政局审查 对符合烈士条件的,由省民政厅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对其中属于建国前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由省民政厅代省人民政府直接批发 市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烈士条件的,向省人民政府出具文书,由省民政厅审查 8 八 、 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流程图 电话: 09438317417 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回原征籍地后, 30日内分别持退伍(转业证)、部队介绍信、供给关系和省安办同意接收函到 区民政局 安置办公室报到。 档案审核 农村户口义务兵 即时办理回乡落户手续 城镇指标内退伍士兵、转业士官 区 安置办公室审核档案 及安置 材料并盖章 岗前培训 3 个月内办理 完安置手续 上报市安置办审批安置资格 9 九 、 复退军人、三属享受定补抚恤流程图 电话: 09438317417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 退伍证(三属提供相应的烈士证、因公证、因病证); 身份证; 户口本; 本人近照 3 张(两寸); 病退军人还需提供病历证明。 申请人提出 书面 申请 乡镇 街道 调查签注意见 并出报告 优抚安置办公 室审核 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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