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水利]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内容摘要:

量扣除废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损失量,可由入河排污口污水流量和污水水质观测资料求得。 无资料的入河排污口,原则上需进行补充监测。 监测指标包括污水量、 11 COD、 BOD pH、 SS、氨氮、挥发酚、总氮、总磷、汞、镉及区域特征污染物,其中污水量、 COD 和氨氮为必选项。 (二) 污染物入河量估算 1.污染物入河系数 水功能区对应的陆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所排放的污染物,仅有一部分能最终流入功能区水域,进入功能区水域的污染物量占污染物排 放总量的比例即为污染物入河系数,按下式计算: 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入河量入河系数  可通过对不同地区典型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和入河量的监测、调查,充分利用各职能部门的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物入河量资料确定污染物入河系数。 影响入河系数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区域差异大。 在确定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时,应考虑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效应。 根据资料情况,可分三种情况计算污染物入河系数: ( 1)排污口污染物入河系数: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都具备时,则可按上式计算该排污口的污染物入 河系数。 ( 2)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系数:不具备每个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但具备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时,则可按水功能区为单元,按上式计算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系数。 ( 3)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入河系数:不具备每个排污口及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及其对应的陆域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资料,则可按水资源三级区计算污染物入河系数。 2.污染物入河量 对有水质水量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按下式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2 W 排 = Q 排 C 排 式中: W 排 — 污染物入河量; Q 排 — 废污水入河量; C 排 — 污染物的入河浓度。 对于有污染源排污资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 污染物入河量 =入河系数污染物排放量 (三) 污染物入河量统计 将调查监测及估算结果按照各水功能区进行统计,可得到各水功能区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统计结果填入附表 387。 将附表387 的结果按水资源三级区进行汇总,即按照附表 387 填报各水资源三级区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各水 功能区进行入河排污口的调查统计的同时,需对水质劣于功能区规划水质目标的支流,按支流口断面的通量(浓度值取支流与该功能区目标值之差)推算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并与陆域排污量相对应。 六 规划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 在现状调查基础上,以水功能区对应陆域为单元,预测各规划水平年水功能区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可按城镇进行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依据当地排污系统将排污量分解到水功能区对应陆域。 按附表 661 填报规划水平年的废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一) 预测方法和步骤 规划 水平年污染源排放量预测由城镇生活污染源预测和工业污染源预测两部分组成。 生活污染源按当地规划水平年内的人口增长状况进行预测;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可按工业产值产量、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等进行预测,预测时应考虑需水预测成果。 13 污染源排污量预测一般步骤为: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预测模型选择和建立,运用模型进行预测。 (二) 生活污染源预测 1.按需水量进行预测 由现状城镇生活用水量与生活污水排放量可得出生活污水排放系数;依据城镇生活需水量预测结果乘以污水排放系数,可得到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预测量;依据该预测量和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可预测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按人口进行预测 以现状人均废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算依据,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非农业人口增长率和城市给排水规划等情况,预测各规划水平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 Q 生 =Q0( 1+p) n 式中: Q 生 —— 规划水平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Q0—— 基准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P—— 人口增长率; n—— 规划年与基准年的年份差值。 选择城市下水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月均浓度作为生活污水平均浓 度,可用下式得到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M= C Q 生 式中: Q 生 —— 规划水平年生活污水排放量; C——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 M—— 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分布、排污口设置规划等资料将生活污水排放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水功能区。 3.生活污染物排放量检验 计算得出人均生活排污量,并根据经验所得的人均产污系数对人均生 14 活排污量进行检验,方法是: 用生活排污量除以非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产污系数的经验值进行对比验证。 城市人均产污系数的 经验值约为: COD 60~ 100g/人日,氨氮 4~ 8g/人日。 如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在此范围内,则数值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偏离此范围 20%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能性;如偏离此范围 20%以上,则应修正所得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三) 工业污染源预测 根据国家政策,工业企业实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即工业污染物应维持在现状水平不再增加,对于短期内难以实现这一原则或产业布局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地区,可按下述方法预测规划水平年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 1.按需水量进行预测 由现状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废水排放 量可得出现状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依据当地规划水平年的工业耗水率,预测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系数;由工业需水量预测结果乘以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系数,可得到规划水平年的工业废水排放量。 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主要预测方法是废水排放量乘以废水排放浓度,废水排放浓度根据现状工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工业结构、废水处理程度、排放标准等因素确定。 2.按工业产值进行预测 以当地现状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为预测依据,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工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Q 工 =qD( 1k) 式中: Q 工 —— 规划水平年工业废水排放量; q—— 基准年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D—— 规划水平年工业产值(万元); k—— 预测期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的增量。 15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可用类似的方法预测,也可用现状水质浓度或达标浓度和规划水平年废水排放量计算得到。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状况等资料将工业废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分解到水功能区。 七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 (一)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 数确定 根据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结合规划水平年的城市发展规划或城市化水平、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考虑管网改造、排污口优化、截污工程等可能导致的入河系数变化的因素拟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 拟定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时不考虑目前未列入建设计划的污水处理厂的效应。 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现状污染物入河系数进行适当调整得到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系数。 就入河系数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集中排污比分散排污大;短距离排污比长距离排污大;不易降解的污染物比易降解的污染物大。 (二)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 量计算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的预测以水功能区为单元,预测各水功能区的入河废污水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按水资源三级区和地级行政区统计各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各规划水平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值乘以相应的规划水平年入河系数即为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 根据资料情况,按如下工作顺序估算水资源三级区规划水平年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河量: ( 1)如果排污口调查和相应污染源调查资料比较详尽,则首先计算该排污口的污染物入河量。 ( 2)如果不具备排污口的资料,但具备水功能区与对应陆域污染源的资料,则计 算该水功能区的污染物入河量。 ( 3)对其他不具备资料的排污口和水功能区,则以水资源三级区为单 16 元,以上述( 1)、( 2)工作为基础,估算水资源三级区污染物入河量。 在这种情况下,为满足下一步规划和后期管理的需要,再将水资源三级区的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分配到相应的行政单元和水功能区,具体分配时,可根据社会经济指标或用水量指标进行分配。 显然,计算单元越小,则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的精确度越高,所以应尽量查清各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污染源的资料。 规划水平年污染物入河量预测结果填入附表 661。 八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一 ) 基本概念界定 1.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 指对确定的水功能区,在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按给定的 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值、设计水量、排污口位置及排污方式下,功能区水体所能容纳的最大污染物量,以吨 /年表示。 按照水资源综合规划要求,“水资源配置”中河道内用水的成果以 2020年为界。 因此,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要按现状水量和规划条件水量分别计算,即 2020 年以前(含 2020 年)用现状水量计算纳污能力,称现状纳污能力;2020 年以后,用水资源 2030 年规划条件计算纳污能力,称为规划纳污能力。 2.保护区和保留区纳污能力 保护 区和保留区的水质目标原则上是维持现状水质,其纳污能力则采用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 对于需要改善水质的保护区,需提出污染物入河量及污染源排放量的削减量,其纳污能力需要通过计算求得,具体方法同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 3.缓冲区纳污能力 缓冲区纳污能力分两种情况处理:水质较好,用水矛盾不突出的缓冲区,可采用其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为纳污能力。 水质较差或存在用水水质矛盾的缓冲区,按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计算方法计算。 4.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 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需根据各二级水功能区的设计条件和水质目标,选择适当的水量水质模型进行 计算。 17 5.水资源三级区纳污能力 水资源三级区纳污能力由三级区内所有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相加而得。 三级区的纳污能力也分为现状纳污能力和规划纳污能力。 (二) 纳污能力设计条件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的设计条件,以计算断面的设计流量(水量)表示。 现状条件下,一般采用最近 10 年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设计流量(水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 95%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流量(水量)作为其设计流量(水量)。 对于北方地区部分河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设计保证率,也可选取平偏枯典型年的枯 水期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由于设计流量(水量)受江河水文情势和水资源配置的影响,规划条件下的设计流量(水量)应根据水资源配置推荐方案的成果确定。 1.设计流量的计算 有水文长系列资料时,现状设计流量的确定,选用设计保证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采用频率计算法计算。 无水文长系列资料时,可采用近 10 年系列资料中的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 无水文资料时,可采用内插法、水量平衡法、类比法等方法推求设计流量。 2.断面设计流速确定 有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 V=Q/A 式中, V 为设计流速; Q 为设计流量; A 为过水断面面积。 无资料时,可采用经验公式计算断面流速,也可通过实测确定。 对实测流速要注意转换为设计条件下的流速。 3.岸边设计流量及流速 宽深比较大的江河,污染物从岸边排放后不可能达到全断面混合,如果以全断面流量计算河段纳污能力,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此时纳污能力计算需采用按岸边污染区域(带)计算的岸边设计流量及岸边平均流速。 计算时,要根据河段实际情况和岸边污染带宽度,确定岸边水面宽度,并推 18 求岸边设计流量及其流速。 4.湖(库)的设计水量一般采用近 10 年最低月平均水位或 90%保证率最枯月平均水位相应的蓄水量。 根据湖(库)水位资料,求出设计枯水位,其所对应的湖泊(水库)蓄水量即为湖(库)设计水量。 (三) 纳污能力计算 纳污能力计算应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合适的数学模型,确定模型的参数,包括扩散系数、综合衰减系数等,并对计算成果进行合理性检验。 1.模型的选择 小型湖泊和水库可视为功能区内污染物均匀混合,可采用零维水质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宽深比不大的中小河流,污染物质在较短的河段内,基本能在断面内均匀混合,断面污染物浓度横向变化不大,可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对于大型宽阔水域及大型湖泊、水库,宜采用二维 水质模型或污染带模型计算纳污能力。 不论采用哪种水质模型,对所采用的模型都要进行检验,模型参数可采用经验法和实验法确定,计算成果需进行合理性分析。 2.初始浓度值 Co 的确定 根据上一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来确定 Co,即上一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就是下一个功能区的初始浓度值 Co。 3.水质目标 Cs 值的确定 水质目标 Cs 值为本功能区的水质目标值。 4.综合衰减系数的确定。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