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水利]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内容摘要:
问题突出的重要 饮用水源地、 湖库等典型区域。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规划范围 为 全国所有建制市和县级城镇(含县城和其他县镇)的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其中 水利部自2020 年以来颁布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中的水源地 为规划重点。 “地下水资源保护 ”规划范围 为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区和有保护意义的山丘区。 “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规划范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 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重要江河湖泊 水域 ; ( 2)已列入 国家 重要湿地名录的河流、湖泊或河口。 “水生态保护与修 复 ”规划范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 1)已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的 重要敏感区水域 ; ( 2)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等 涉水的 重要敏感区水域。 7 (四)基本规定 水资源保护规划要与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各流域综合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相协调和 衔接。 应充分认识水资源的资源属性,统筹 水量安全、 水质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协调水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发挥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 展的支撑功能和对水生态安全的保障作用,坚持 水量、 水质 、水生态统一规划,突出规划的支撑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规划水平年:现状(基准)年为 2020年,近期水平年为 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 2030年;规划重点为 2020年。 结合规划目标,制定全国层面 统一 的 规划 控制指标 , 各流域及省区可根据各自特点和要求增加 规划控制指标。 各流域机构、各省级行政区应加强数据 成果 的合理性分析 和 技术 把关 ;对水资源保护工程措施方案应进行科学论证;制定的规划方案和对策措施应切实可行。 8 中 央 一 号文 件资 料 收 集 汇 总 资 料 整 理 分 析国 家 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规 划国 家 主 体功 能 区 规 划全 国 水 资 源综 合 规 划各 流 域综 合 规 划总体规划现状调查评价地表水功能区地下水功能区措施规划重 要饮 用水 水源 地安 全状 况纵向连通性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敏感生态需水地下水开采率投 资 估 算实 施 保 障效 果 评 价重 点 流 域 ( 区 域 ) 水 资 源 保 护 与 综 合 治 理饮 用 水 源地 安 全评 价生 态 需 水满 足 程 度评 价水 生 态 及重 要 生 境评 价水质保护水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入 河 排 污口 评 价水 功 能 区水 质 评 价地 下 水 超采 区 评 价上 下 联 动协 调 平 衡地 下 水 水质 评 价规 划 指 标控制断面水质目标功 能 区 划 分污染物入河量时空控制方案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生态需水保障措施监 测 状 况 评 价管 理 状 况 评 价监 测 规 划规划依据对 策 布 局法 规 与 制 度建 设内源与面源控制措施水源涵养保护措施重要生境保护与修复措施综 合 管 理监 督 管 理 体 制与 机 制 建 设科 学 研 究 与 技术 推 广 应 用饮 用 水 源 地监 测水 生 生 态 监 测地 下 水 监 控排 污 口 监 测 水 功 能 区水 质 监 测生态基流图 11 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路线 图 9 二、现状调查与评价 (一)基本要求 本次规划现状调查评价包括水质现状评价、入河排污口调查 评价、内源 与面源 调查评价、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状况 评价、地下水超采及污染脆弱性调查评价、 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水生态及重要生境状况评价、 水资源保护监测与管理现状评价 等内容。 要求采用 2020年基准年数据进行 现状调查评价 ; 对于缺少 2020 年基准年数据的地区,可采用近三年 调查 资料;对资料缺乏的地区 应 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或监测。 水质现状评 价、排污口 调查 评价应以水功能区作为评价单元,统计和分析流域、省级行政区水功能区达标率和入河排污总量。 现状调查评价以收集和利用现有资料为主,应充分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排污口普查、污染源普查、水资源公报、水质旬报及水质、排污口常规监测资料,以及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国 主要 河湖 水 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 试点 以及相关科学研究等工作成果。 水生态状况评价还应收集整理各类相关统计年鉴、生态功能区划、与水有关的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有关资料;对于有条件 的 流域和地区,应对重点水系辅以一定的现场调查或监测。 10 (二)水质现状评价 工作内容 对规划范围内水功能区(一级区和二级区)基准年水质 , 分全年、汛期和非汛期进行 水质现状评价,并开展 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对于 湖库 , 还应进行营养状态评价。 按照 省级行政区、流域、全国 三个层面,统计分析 水功能区达标率。 根据水功能区现状水质评价成果,统计基准年已达标水功能区和未达标水功能区的数量和具体水功能区,结合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情况,按照现状污染物入河量与纳污能力之比,进行 水功能区污染程度分析。 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20)。 评价方法:按照《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20),在水质(或营养状态)评价的基础上,对水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 水功能区达标评价参照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目标或营养状态目标)进行,水质类别(或营养状态)符合或优于该目标的为达标,劣于该目标的为不达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分别 按照水功能区 的 长度 和 个数进行评价。 对于缺少监测数据的水功能区,应进行补充监测;确实无法按规程 规定的 频次 要求 开展评价工作的, 应结合上下游水质资料收集以及现场调研工作,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水功能区的达标率。 水功能区水质代表值确定方法,按照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 1)具有一个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以该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该水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 11 ( 2)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断面的水功能区,采用各代表断面水质评价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代表值; ( 3)缓冲区有多个水质监测代表断面时,采用该区省界控制断面监测数据作为水质评价代表值; ( 4)饮用水源区采用水质最差的断面监测数据作为该功能区的水质评价代表值; ( 5)对于左右岸 水功能区不同、而有全断面监测资料时,分别以左、右测点监测结果代表不同水功能区 水质 ,分别进行统计 ; ( 6)排污控制区达标情况根据下游相邻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确定。 评价指标 ( 1)分别 采用 全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常规监测项目)和双指标( COD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进行 评价; ( 2) 对于 湖库 , 可适当 增加对 富营养化指标的评价; ( 3) 对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可适当增加针对饮用水源的特定指标的评价 ; ( 4)对于 由于 天然背景值偏高 而 导致水质不达标 的源头 保护区等水功能区, 可 不 评价 背景值超标 的 指标, 并 按照水功能区达标 进行 处理。 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水功能区水质评价基本信息表、水质基础评价表、水质达标评价统计表等(详见 附 表 21),以及水质监测断面分布图、水功能区水质现状评价图等。 12 (三)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价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排污口。 由入河排污口排入水功能区水域的废污水量和污染物量, 简称 废污水入河量和污染物入河量。 对 污染严重的较小支流,可按入河排污口处理 ;对 汇入水功能区的较大支流,需考虑支流上的污染源。 入河排污口调查 调查 规划范围内 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的废污水入河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进行合理 性分析 ; 判别对饮用水源构成直接或潜在威胁的排污口;识别入河污染物主要来源;根据水功能区类别、达标状况、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及入河量状况等,分析提出需进行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水域,确定需整治 的 入河排污口。 如没有基准年入河排污口和入河量数据,可采用流域入河排污口普查工作年的数据代替( 2020 年至 2020 年开展)。 普查资料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可进行补充监测,具体监测应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98)的要求开展。 无监测资料的地区可采用估算方法获得 ,也可以采用实测水质浓度及相应水文条件,结合不同污染物衰减特性推算 ,但应注意成果的复核与验证。 主要污染物包括 COD、氨氮,有条件的可开展 TN、 TP 或其他特征指标的调查。 调查与统计方法 现状污染物入河量可采用实测法、调查统计法或者估算法确定,具体方法参照 GB/T251732020 的规定,或者参考《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地表水资源保护补充技术细则》的相关规定。 13 其中, 对有水质水量监测资料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废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监测资料,按下式估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W 排 = Q 排 C 排 式中: W 排 —污染物入河量; Q 排 —废污水入河量; C 排 —污染物的入河浓度。 对于有污染源排污资 料而无入河排污口资料的排污口,其污染物入河量用入河系数法确定: 污染物入河量 =入河系数 污染物排放量 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入河污染物统计表等(详见 附 表 22),以及入河排污口分布图等。 (四)内源与面源 调查评价 仅针对问题突出的典型区域开展 内源与面源调查评价 工作,详 见 “内源治理与面源控制 ”章节。 ( 五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应根据 规划 范围内水域生态需水特点,分别进行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 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概念内涵见第九章 “生态基流和敏感生态需水 ”,计算方法 和对应评价 标准参见附录 1。 生态需水满足程度评价成果 填附 表 23。 ( 六 )水生态状况评价 评价指标 14 各流域和省区应根据规划范围内各自流域或区域水生态系统特点、水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及敏感生态问题, 参照《全国主要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 开展水生态状况评价工作。 评价指标 主要包括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状况、物理形态、生物状况及社会服务功能五个方面 的 12项指标 ,见表 21。 表 21 水生态状况评价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准则层 概要说明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 水文水 资源 流域内各类生产与生活用 水及河道外生态用水的总量占流域内生态安全可开发利用水资源量的比例关系 2 流量变异程度 评估河段内实测月径流过程与天然月径流过程的差异 3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水环境 状况 水功能区水质达到其水质目标的数量(河长、面积)占水功能区总数(总河长、总面积)的比例 4 湖库富营养化指数 评价湖泊、水库水体富营养化程度 5 水库泄水水温 水工程建成后水库下泄水体的温度及其温度年内月变化过程 6 纵向连通性 物理 形态 河流系统内生态元素在空间结构上的纵向联系 7 横向连通性 * 具有连通性的水面 面积或滨岸带长度占评价水体的比值 8 重要湿地保留率 生物 状况 规划区域内重要湿地在不同水平年的总面积与 上世纪 80年代前代表年份水体总面积的比值 9 鱼类生物损失指数 * 鱼类种数现状与历史参考系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 ,, 反映流域开发后河流生态系统中顶级物种受损失状况 10 鱼类生境状况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的、土著的、特有的、重要经 济价值的鱼类种群生存繁衍的栖息地状 况 11 水能生态 安全 开发利用程度 * 社会服 务功能 指流域或区域内保证生态安全的水能开发利用程度 12 景观保护程度 定性 评价各类涉水景观保护程度 注:考虑目前水生态保护工作基础的薄弱性,其中标注 *的 四 项指标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电力水利]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技术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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