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瓯江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内容摘要:

立和解除 人事代理人员均实行合同制,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六个月),续聘合同期一般为三年。 合同终止期 一般为学年末。 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三份,应聘人员、学院人事组织部各执一份,报校人事处备案一份。 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必须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 对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届满前二个月,用人部门须对人事代理人员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用的依据。 聘期考核优职或称职者,根据用人部门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手续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 劳动合同的解除 人事代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人事代理条件或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 ( 2)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岗位被调整或用人部门被撤销、解散的),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的; ( 4)违反校规校纪或因个人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违反工作规定的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的;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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