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村级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汇编资料要点内容摘要:

,以 “ 权力下放、超收分成、规费全留、干部高配 ” 为主要内容,推进扩权强镇改革。 对中心镇和功能区 ,要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施许可和 执法重心下移,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加大财政、用地、项目支持力度,理顺县和镇(功能区、街道)管理体制,提升中心镇及功能区发展和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 理顺农村新社区 “党、政、经”组织关系,明确党员、村民、社员各自权利和义务。 科学设置社区组织架构,积极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鼓励集中居住区内的多个行政村或相邻的行政村建立联合党组织。 村委会可以与农村新社区管理委员会并存,并逐步过渡到社区居委会,管理新社区行政社会事务。 (二)优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机制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制度,创新农用地流转方式,提倡流转收益多样化。 建立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三级流转服务组织网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深化流转农户社会保障配套改革,加大土地流转奖励扶持力度,引导农用地向农业企 — 21 — 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集中。 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工作。 按照 “ 管住管好农保地、保有保护耕地、放开放活建设用地 ” 的思路,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建立完善宅基地置换制度。 允许农户跨行政村直至跨镇, 以镇为单位异地建房,有计划地引导农户以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住宅,实现宅基地帮助农民进城。 要解决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后的产权登记问题,对搬迁聚集到中心镇、规划新社区的农户,给予办理集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可以设定抵押权,帮助农民变住房财产为资本。 建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制度。 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依法取得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等有偿方式进行交易。 制定出台有关规定,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加强集 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分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土地收益,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建立土地合作社。 以村为单位, 建立 土地合作社, 可依托中心镇跨村组建土地合作总社,引导整村、整组农用地流转。 在农户集聚进入中心镇 、新社区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后,农户所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的权益不变,村土地合作社作为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负责对原辖区范围内农村土地的经营 管理。 (三)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和农业经营服务制度,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力 对农村非土地集体资 产 产权 进行改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综合改革试点镇、农房改造集聚建 — 22 — 设比较紧迫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土地资产可率先进行股份化改造,资产量化到户到人, 建立 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 完善农业经营制度。 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大力培育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加快组建农 村资金互助社,扩大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试点,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涉农企业和单位,参股农村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涉农贷款方式,完善农房抵押等各类抵押担保制度,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 (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合理有序流动 建立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取消各类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以居住地登记为核心,以实有人口、实有 住所 管理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缩小城乡户籍差距,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促进城乡人口和资源合理流动,适应城乡经济发展需要。 加快剥离依附于 户籍 的附属功能和利益。 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后,要抓紧清理、修改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剥离依附于 户籍制度上的村居选举、就业入学、社会保障、土地承包、房屋拆迁、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等附属功能,实施农村居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离,还原户口本来的社会管理功能,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不因户口转换而改变。 同时固化村民原有的各项权益和状态,今后涉及相关的城乡之间的政策调整和处理,以 — 23 — 户籍制度改革以前的状况为依据。 (五)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 等化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在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建立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升养老保障水平的 新 机制,逐步实现全社会养老保 障一体化。 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险一个体系框架内,逐步缩小城乡差异,最终形成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统一城乡失业保险制度。 把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不分城乡、不分户籍依法纳入 失业保险范围;建立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脱钩的平等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全覆盖。 深化教育、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巩固和完善 “ 以县为主 ”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增加对农村 特别是中心镇 教育投入,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配置,推进农村基础教育发展,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心 镇卫生院)为枢纽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加快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 按照 “ 资源共享、一卡多用 ” 的要求 ,以社会保障卡为基础,把各类社会保险和公共服务 、就业与劳动关系管理等公共服务 管理 资源进行整合,融合其他服务功能, — 24 — 打造功能多样、服务便民的市民卡,成为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四、加强对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的组织领导 加快 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事关全局、事关长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加强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统揽 加快 城乡统筹综合 改革工作。 建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设在市农办),具体承担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督促 检查等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条块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 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 落实支持新农村建设和 加快 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的各项政策,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支农投入机制,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财政资金的绩效考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发改、规划、国土、农业、公安、社保、财政、民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落实责任,完善考核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 加 快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查。 各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要对牵头改革项目负责,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共同推进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 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把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 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 25 — 强化宣传,营造创新氛围。 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典型引导,注重经验总结,努力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 鼓励改革实践,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城乡 统筹综 合 改革,保护好、调动好各方面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党校培训、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增强广大基层干部 加快 城乡 统筹综合 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操作能力。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自觉、自愿、积极参与改革。 中共温州市 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 1月 1日 — 26 — 附 4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 ( 试行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业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以确保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决定权和流转收益权为前提,以 创新流转机制、深化流转服务、规范流转管理、强化纠纷调处、保障流转权益和完善政策扶持为主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经过 2 年努力, 服务规范的流转组织基本普及,配套完备的扶持措施基本具备,规范有序的纠纷调处机制基本建立 ,权益保障的流转方式基本形成,构建“权属清晰、流转顺畅、扶持有力、效益明显”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不变”原则。 农业用地流转, 不得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关系,未经审批不得改 — 27 — 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减少农用地数量、损害农用地质量。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承包农户自主、自愿决定流转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流转; 维护 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坚持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原则。 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规范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建立土地合作社。 以行政村为基础,建立土地合作社,引导整村、整组土地流转,以拓展流转规模提升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流转收入。 农户集聚进入中心镇、新社区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后,土地合作社可视情况与村民委员会脱钩,作为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代表,负责管理原辖村农用地。 也可依托中心镇跨村组建土地合作总社,集中各村土地合作社土地 资源,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经营效益和流转收益。 推进承包土地转让。 在土地承包户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土地合作社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可受让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签订长期转让合同。 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仍按照农业用地性质经营、管理土地。 在单一村土地合作社内,除中心镇土地合作总社外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单个主体(含农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比例不得超过土地合作社总承包地的 10%。 承包农户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 — 28 — 证的变更、注销、发放手续。 二轮承包到期后,受让方在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后享有继续经营的权利。 倡导流转收益多样化。 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资,并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 提倡采用协商、投标等方式或按稻谷实物折价、粮食成本收益、物价指数调节流转价格、承包年限逐年递增、农用地定级估价的基准地价等办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由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 引导承 包土地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 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户主会议形成决议,农户按承包面积享有流转、征收补偿和安置等权益,为全村、整组土地流转创造便利条件。 在二轮承包到期后,承包户可选择继续流转,也可凭承包权证载明的土地面积与质量在方便经营的规划区域内重新承包经营土地等符合农民意愿的方式进行处置。 对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的村,财政酌情一次性给予确权登记工作经费补助。 鼓励承包土地区位置换。 对在成片流转土地中或农民进入城镇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流转承包土地的,可 由土地合作社按照平等协商原则,通过调整、互换和经济补偿等办法,对农户的承包地进行异地置换;也可以通过不改变原有地块的承包权属,仅调整实际耕种区位的办法进行调整。 (二)优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 健全县(市、区)、镇(乡、街道)、村三级流转服务组织网络。 建立健全以县(市、区)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镇(乡、 — 29 — 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信息点为重点、土地流转社会中介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网络;县(市、区)、镇(乡、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应当建立与社保、户籍、城建等其它主管部门相衔接的工作协调机制 ,承担城乡一体化改革后有地、无地居民的确认工作,确保户籍改革后的原农村居民按规定应享受相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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