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获准立项,其它费用则在立项经费中支付。 第 24条 用于专门支持引进人员开展科研的科研启动资金、用于专门支持科研平台建设的专项资金将以 院级专项项目的 方式下达,并按照项目实施的要求,提出科研启动和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进度、经费安排等,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并 接受所隶属的系(部)和科技管理中心的管理。 第 25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一经批准下达或签章生效,应立即编制实施计划,按计划开展研究。 研究过程中要认真做好研究记录,及时向 科技管理中心 或有关部门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 26条 纵向课题项目 、 横向课题项目 以及学院科研项目 的经费管理见《 浙江工贸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 27条 各系(部)和科技管理中心 要加强各级各类项目的过程管理,课题组要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经系(部)审核后报 科技管理中心。 对未按计划进度执行的项目,必须如实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 28条 纳入计划的 各级各类研究项目必须按期保质完成。 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立项部门提出书面报告,按课题申报、审批的程序申请调整、延期和撤销。 第 29条 学院应对科研项目的实施采取信用管理。 不能如期或按质完成各级科研项目的系部、科研中心以及项目课题组均受到 院级 项目 延期最多不得超过半年,批准延期后仍不能完成者,撤销 或中止 该项目, 该项目 负责人 或指导老师在 两年内不得申报科研项目。 第四章 技术服务 管理 第 30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开展广泛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并通过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有效地拓展渠道,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全面提升。 第 31条 各系(部)和 科技管理中心 对所开展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进行规范管理,对服务成本进行核定,制定服务价格,对服务盈利所得可以给予奖励或提成。 第五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 32条 科研成果包括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及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大范围内的学术论文、著作、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究报告等。 第 33条 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成果的评审、鉴定和验收, 以及 成果的登记 、 推广应用 、 奖励 、 存档及保密。 第 34条 科研成果鉴定机构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代为鉴定,或邀请 57 名同行专家成立鉴定 或验收 专家小组。 专家由 科技管理中心 负责聘 请,自行聘请的专家鉴定 、评审或验收 结果无效, 其发生 费用 主要 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第 35条 申请鉴定 或评审 的成果,要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工作。 系(部)或个人应在一个月之前提出鉴定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有关研究报告、测试报告、用户证明等资料, 科技管理中心 审查后 方可 组织 评审、 鉴定 或验收。 第 36条 成果通过鉴定 或评审 后,申请者应及时将成果的全套材料(包括原始记录、声像资料、图片等)和鉴定资料整理后送 科技管理中心 , 科技管理中心负责 成果查阅,确保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受到保护。 第 37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见《 浙江工贸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 奖励办法》,学院每两 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的评奖活动。 第 38条 利用工作时间或学院条件(包括有形和无形条件)完成的成果,以及经学院管理的各级各类课题研究形成的成果,均为职务性成果,其所有权属于学院。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职务性成果,否则,一经查出,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