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设计的构思方法内容摘要:

个因素。 空间具有三个特性 :可以从他的界面上感受到。 处于空间中的人和空间界限因素之间存在着可以感受和可以测量的关系。 空间只能从多个视点的移动和将各局部加以总合才能感受到。 如欧洲的人权法庭 ,由成双成对的近似单元体构成 ,强调了两个近似形体的共存 ,体现了人权法庭的理性特征。 从建筑外部空间入手进行建筑构思 建筑的外部形态是影响建筑物周围空间的重要因素 ,同时 ,建筑物的外部形态也受到建筑周围空间的影响。 因此 ,从建筑物的外部空间角度进行建筑设计构思就要充分考虑建筑物之间的相互关系。 据统计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相互 影响有作用的数值是 D /H 小于 3(D 为间距 ,H 为建筑物高 ),广场中的 D /H 在 1~2 之间时 ,空间较平衡紧凑。 当 D /H 小于 1 时 ,建筑之间干涉过强。 当 D /H 大于 2 时 ,建筑之间过于分离。 因此 ,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我们进行建筑设计构思所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日本大阪的新梅田大厦 ,中部的漏空化具有拆解“容器”的意义 ,构成了一种与“门”的概念有关的外部形态。 从建筑内部空间入手进行建筑设计构思 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是直接供人们使用的空间系统 ,建筑设计应创造出能够满足人们使用意图的内部空间。 即首先确定建筑的外围边框 ,确定建筑的空间边界。 然后再对使用功能进行系统的分析。 最后对建筑的内部空间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有组织的分割。 与从建筑外部空间入手进行建筑构思一样 ,从建筑的内部空间入手进行建筑设计构思也应注意空间的尺度关系。 只有通过良好的内部空间尺度才能产生良好的艺术效果 ,从而实现建筑师的设计意图。 建筑物是为满足人们一种或多种使用功能服务的。 因此 ,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出发进行建筑设计构思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方式。 “功能决定形式” ,建筑物的形式应是其功能的最好表现。 形式与功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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