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员工手册内容摘要:

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 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4 第三十四 条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起重作业、电线 、 电器 、 电机 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十五 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及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 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 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主要调查访 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三 十 七 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 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八 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 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邮件等。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三十九 条 办公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 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 十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在洗澡间内大小便、仍衣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 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 条 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 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十二 条 对于有下列七 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经审核评定,确能给本厂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 ,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 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 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本厂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 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第四十三 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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