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全体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10~ 30元。 (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学校下发的文件者。 (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50~ 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全学校警告通报。 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100~ 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全学校记过通报。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学校权益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 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某学校全体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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